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 继去年5月上海公布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之后,近日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四地相继开展试点。
“新华视点”记者梳理发现,仅2015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中纪委网站发布的34份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纪律处分通报中,11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多地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释放出哪些反腐信号?
信号一:剑指官商一体家族腐败
“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大量腐败案件暴露出‘一家两制’‘官商一体’情况突出,群众反响强烈,到了必须治理的时候。”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
父子上阵、夫妻联手、兄弟串通、七大姑八大姨共同敛财、“戴白手套”“收黑钱”,被中纪委点名“全家腐”的落马官员并不少见。仅在2015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中纪委网站发布的34份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纪律处分通报中,有21人违纪涉及亲属、家属,11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去年5月在全国率先试点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的上海,已对全市1802名局级以上干部进行全覆盖专项申报,182名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被纳入“需要规范”的范围。其中10人被免职、10人被调岗,还有1人辞职。另有3人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目前五个试点地区兼顾东中西部不同发展阶段,如果新规试点顺利,有可能在全国普遍推广。
信号二:盯住局级以上“关键少数”
从目前多地公布的新规来看,各地均将规范配偶子女经商的约束范围界定为局级以上干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管住决策层的领导干部,是对权力更有力的约束。
在已出台的试点方案中,领导干部级别越高,对配偶子女规范经商的要求越严格。北京和上海都规定,省部级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除了官员自身级别,对配偶和子女经商行为的限制也有区别。以北京为例,正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经商不论是否在本地,均在被禁止之列;局级副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与领导干部曾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等。
多地新规也廓清了“经商办企业”的范围,把经商办企业与一般从业行为区别开来,明确在私营经济组织或外商投资企业中没有投资行为、不担任高级职务的,属于一般从业行为;对“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等做了界定。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对规定主客体范围不断细化,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以制度管好官员家属,才能更彻底地切断腐败的通道。不仅领导干部本人要接受廉洁教育,配偶子女也要成为领导的“廉助手”和“贤助手”。
原标题:多地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透露哪些反腐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