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决定。
在人口继续呈现老龄化、高龄化快速增长和养老服务需求大量增加的背景下,《条例》备受关注。尤其是《条例》对家庭成员依法承担赡养抚养义务进行了表述,即“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负有赡养扶助、抚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精神慰藉的义务”。
作为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条例》对养老机构的信息公布提出明确要求,内容包括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床位数量、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条例》用法律责任保障养老服务发展,“高压”打击违规行为,如擅自改变政府资助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由区(市)县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收回补助、补贴和有关费用,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关注的还有《条例》对服务人员的鼓励和激励。对进入该市公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工作三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或者职业院校的毕业生,以及在该市同一养老机构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护理人员,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补贴。
根据实际情况,《条例》还设置了一项倡导性的规定,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等与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相关的金融产品。
原标题:华西都市报—公益养老机构工作超三年 高校毕业生可获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