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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的成都先行

2016-06-06 06:58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6月2日,在继“成都十条”发布不到两年之后,改革力度更大、含金量更高的“成都新十条”——《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发布。其中,明确提出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成都在“深水区”的先行一步。

“在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将创新创业资源变资产,成都正在进行一场深具自身特色的‘小岗村’意义上的探索实践。”市科技局负责人分析道。那么,在蓉高校院所、科技人员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等“成都新十条”牵动的各方,有着怎样的行动与联动?连日来,记者深入一线的对话,勾勒出“成都新十条”发布后,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上各方正在酝酿的变化。

专利“活”了

高校的故事

今年1月,“西南交大九条”正式出台,改革方向与“成都新十条”一脉相承。在其出台的第三天,就有“中低速磁悬浮二代技术”4项核心发明专利、“可降解生物材料”4项核心发明专利办理了知识产权的校内分割手续。

“要衡量成都破题科技成果转化通道的决心,用一个视角就能见其深度,那就是在全国首次触及到科技成果所有权的改革。”从“成都十条”到“成都新十条”,一路走来,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副总经理康凯宁一直参与并推进其中,“‘成都新十条’最核心的,就是在‘成都十条’中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的改革基础上,再突破性地前置了一步,触及到科技成果所有权的改革,让所有权在地方政策层面有了一个说法。”

在“成都新十条”第一条中,我市明确提出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其核心是“鼓励高校院所与发明人或由发明人团队组成的公司(以下简称发明人)之间,通过约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方式进行知识产权奖励,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分割确权;以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方式分割新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发明人可享有不低于70%的股权”。

“资源有效利用的前提是资源产权的明晰。”现代产权经济学大师科斯的一句话阐释了产权的重要性。此次“成都新十条”首提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其实践的基础支撑之一,正是西南交大近年来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探索。

让“躺”在实验室束之高阁的专利“活”起来,从实验室走向转化生产线。今年1月,“西南交大九条”正式出台,改革方向与“成都新十条”一脉相承。康凯宁告诉记者,在“西南交大九条”出台的第三天,就有“中低速磁悬浮二代技术”成果的4项核心发明专利、“可降解生物材料”成果的4项核心发明专利办理了知识产权的校内分割手续。下转04版

以西南交通大学的案例“现身说法”,康凯宁给了这样的改革“路线图”:“简而言之,就是高校将科技成果转让给科技园,科技园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权人变更申请,实现发明人和科技园共有专利权,专利评估作价入股后,发明人通过共有专利权实现持有股权。”

“众所周知,高校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归高校所有,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畴,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主要就是缺乏在制度设计上对所有权改革带来的激励。”康凯宁分析,“成都新十条”探索的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其核心是让职务发明人拥有科技成果“所有权”,“如果不触及到所有权的改革,那么既往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是不充分的,因为产权才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成都这次‘下深水’的力度很大!”

转化“易”了

教授的经历

随着“成都新十条”的出炉,黄楠教授的研发成果不再是“纸上谈兵”,经过科技成果确权,他主持研发的“新一代心血管支架”系列职务发明专利已完成所有权确权,以此技术为核心的转化科研企业也在蓉正式成立。

“受限于成果所有权的不明确,2007年,实验室研发的心血管支架只能一次性卖断给一家沿海企业转化,但这样的转化,在业界都是不多见的,很多项目只能搁置在实验室。”昨日,西南交大材料学院黄楠教授回忆起多年前的一次成果转化。“没有科技成果确权,教授拿不到股权,学校也干不成科技成果转化,科研成果就只能成为纸上谈兵的论文。”

然而,随着“成都新十条”的出炉,黄楠教授的研发成果不再是“纸上谈兵”,经过科技成果确权,他主持研发的“新一代心血管支架”系列职务发明专利已完成所有权确权,以此技术为核心的转化科研企业也在蓉正式成立,“预计2020年,这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将转化为产品,正式推向市场。”

还有一种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现象,是科研人员在岗创业的边界制约。四川大学科研院副院长武梅举了个例子,四川大学一项血透器的科研成果被一家科技企业相中,企业希望能对这项前沿成果进行产业转化,“越是复杂、越是有市场价值的技术,越不太可能一次性买断专利成果,企业期望与科研团队以股权方式‘捆绑’,更好地实现合力转化。但由于这位科研人员必须要担任学院的教学副院长,所以只能放弃期权。”

这样“进退两难”的科技成果转化经历,将在成都得以改变。在此次“成都新十条”中,明确提出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在岗创业,允许高校院所非正职领导因成果转化需要在企业兼职取酬;紧转04版

鼓励高校院所有创业精神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鼓励在蓉高校在校学生到校院地共建的创新创业载体创新创业,创新创业实践业绩可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这样的改革,在此次在京召开的全国“科技三会”上也找到方向的指针。会上提出,要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解决好科技经济“两张皮”的问题,既要抓好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这个“最先一公里”,也要通过完善成果转化的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解决好“最后一公里”。

深水区的改革,让更多科技成果走出高校院所的“深闺”,更好与经济“主阵地”无缝接轨。

桥梁“宽”了

科技经纪人的感受

“通过对技术转移机构人员的股权认购激励,能以小博大地持续促进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和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的聚集。转化桥梁承载面更宽、基石更强韧。”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技术转移中心主任袁淑兰说。

“全校的科研成果转化,需要摸透家底,大体了解各院研发的核心技术,吃透它们后,再为这些成果配置转移转化资源。”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技术转移中心主任袁淑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已有10年,每年都要经历这样大体量的从技术吃透到配置资源的过程,但中心直接参与这项工作的仅有5人。

“华西医院在技术转移转化上的探索和成效一直位列全国卫生系统前列,但科技‘经纪人’还是显得捉襟见肘。”袁淑兰分析,同处于成果转化链上,科技“经纪人”在既往的收益分配机制上,价值并未得以体现,“这样的结果,制约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全链共振’。”

袁淑兰所言的制约,是一个行业共性命题。眼下,这样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的科技“经纪人”需求短板在持续拉大,怎样激发科技“经纪人”的桥梁力量,更好地搭建起成果与市场之桥?“成都新十条”给了“袁淑兰们”更好的预见。

根据“成都新十条”,我市鼓励高校院所在职称评聘和相关考核工作中,增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把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和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对应用型学科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和学校资源配置的依据之一,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所缴纳的税收和创业所得捐赠给原单位的金额等同于纵向项目经费,对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的可破格评聘。不仅如此,“成都新十条”首次触及对成果转化人员的股权激励机制,明确提出“允许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人员在成果转化项目政府类引导基金退出时优先认购”。下转04版

“这项举措通过对技术转移机构人员的股权认购激励,能以小博大地持续促进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和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的聚集。”袁淑兰透露,在“成都新十条”进行各方意见征询的同时,华西医院也在进行一次“深水区”探索,今年3月华西医院下属全资公司华西健康科技有限公正式成立,其正在组建的战略发展部核心功能之一,就是负责科技成果信息收集和资源挖掘,以及项目成果调研及商务运作。“转化桥梁承载面更宽、基石更强韧。”袁淑兰有感而发。

本报记者 缪琴

原标题:科技成果转化的成都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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