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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 四川与11省市可相互异地办理身份证

2016-06-28 06:59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7月1日起,四川将全面启动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等9地试点省市以及吉林、山东省籍群众在川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这是双向的,即在这11个省份的四川居民可以在当地异地办理身份证,在川的这11个省份的居民也可在四川办理身份证,不用再返回原籍。但四川在外地办证的具体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申办流程需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安排进行。”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制证中心副主任严洪兵介绍。

身份证异地办理不予受理的对象包括: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因异地制证系统无法制作少数民族文字证件,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暂不受理;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据介绍,如居民发现身份证丢失,可以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点申请挂失。以前需要在户籍地办理。

据统计,未来两年四川将有594.7万人需要换领身份证件。从7月1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凡有效期截止于2018年12月31日前的10年期证件,群众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换证时间。以避免换证高峰期间出现拥挤。

跨省异地办证

需要哪些材料

❶ 在省内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

❷ 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

❸ 在省内没有办理居住证,也没有做实有人口登记的,办理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在省内就业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

在省内就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在省内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原标题:四川与11省市7月1日起可相互异地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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