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公务员工作考核有啥规定?
各地相继出台公务员平时考核政策,国家层面对此又有怎样的规定?
2006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公务员考核制度,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2007年,中组部、原人事部下发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该规定明确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此后的2014年,中组部、人社部 、国家公务员局又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平时考核的原则、内容和指标。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一般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个性指标一般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专家:公务员考核减少“人情因素”是关键
国家和地方层面不断出台政策,对公务员考核做出指导规范,其意义何在?未来的考核还应当做哪些调整和改进?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化程度提高,世界各国都在通过绩效考核框架对公务员进行工作考核。不论是平时考核,还是其他考核都应该纳入公务员岗位绩效评估范围,这对于提高公务员工作积极性与工作效率有着积极促进作用。
“但目前我们很多公务员所在的单位还是以领导为主来对其工作进行评价,或者通过‘群众举手’的形式进行评价,人情因素多,导致一些公务员即使干的好也难晋升,因此未来要提高考核客观化程度。”
在竹立家看来,下一步政府改革还应当加速推进公务员岗位绩效评估,强化客观化、信息化和技术化程度,对公务员平时的工作、组织行为进行量化的记录,同时减少“人情因素”在考核中发挥的作用。
“另外,也要防止一些考核项目流于形式,比如,不能让公务员为了写日志而写日志,而是形成真正常态化的绩效考核,减少规制,避免走过场、走形式。”竹立家表示。
原标题:多地探索公务员“平时考核” 干多干少不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