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专题稿源  »  正文

东征战役

2016-08-12 21:55   来源: 中国青年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史建婷

东征战役自1936年2月18日下达命令起,到5月2日晚红军西渡黄河回师陕北结束,历时75天,可划分为3个作战阶段。

1、基本信息

发生时间:1936年2月18日~5月2日

发生地点:山西省境内

主题关键词:进攻战 遭遇战 集中歼敌

2、事件介绍

第一阶段

突破绥军黄河防线,占领晋西有利阵地。2月20日20时,东征战役开始。各军团突击队和先头团在预定的渡河点突破晋绥军防线,控制了河东滩头阵地,并积极扩展渡河场,掩护主力部队渡河。至23日,红军全部控制辛关至三交镇之间各渡口,占领了包括三交、留誉、义牒各镇在内的纵深35公里,横宽50余公里的地区。接着向东进攻,经石楼、隰县、关上村等战斗,至27日,共歼灭和击溃晋绥军5个团,俘1200余人,控制了石楼、中阳、孝义、隰县之间的吕梁山区。

面对红军的凌厉攻势,阎锡山一面急电蒋介石,请求发兵增援,一面将自己14个旅的机动兵力,集中编为4个纵队分别从中阳、汾阳、介休、隰县各个方向对红军实施反击。红一方面军首长针对敌人行动企图的变化,改变原定在弧线内歼敌的计划,命令红一军团和红十五军团,除以一部兵力在原地钳制敌第一、第四纵队外,主力挥师向东,寻机歼敌。3月10日7时,红一军团、红十五军团主力乘兑九峪敌第二、第三纵队立足未稳,向其发起攻击,战至日终,击溃阎部第一线部队,歼敌约2个团。鉴于敌有6个旅的兵力,红军刚过黄河尚无根据地,所处地形也不够有利,方面军首长下令即行撤出战斗。在此期间,河西的红二十八军等部,乘入陕晋军东调之际,迅速进占宋家川,吴堡等地,收复部分被占苏区。

第二阶段

红军分兵南下北上作战,发展胜利。兑九峪战斗后,阎锡山纠集4个纵队的兵力重新向红军发起反击。这时,蒋介石的中央军已陆续入晋。鉴于各路敌人集中向石楼方向反击,减弱了太原和晋西南、晋西北的防守兵力。方面军首长决定,以红一军团并指挥第八十一师主力为右路军,以红十五军团主力为左路军,分别向南向北发展进攻,扩大和发展战果;以红十五军团1个团另1个营,及新成立的第三十军和山西游击队为中路军,担任牵制敌人,继续包围石楼,控制黄河渡口,维持后方交通等任务。3月16日右路红一军团及第八十一师南下,突破敌汾河堡垒线后,沿同蒲路急进,先后攻占了霍县、赵城、洪洞、临汾、襄陵,曲沃等广大地区,并攻占襄陵县城,破坏同蒲铁路(大同至风陵渡)150余公里,并扩大红军3000余人,筹款7万余元。3月18日,左路军从灵石以西地区北上,经文水、交城地区,逼近太原附近的晋祠。由于阎锡山急调重兵防守太原,阻拦红军。左路红十五军团主力于26日经岔口镇、岚县向兴县方向前进,尔后转向康宁镇,同在罗峪口渡黄河的红二十八军会合。与此同时,中路红军与敌周旋,有效地牵制了敌军主力,配合了主力红军的进攻行动,并在石楼、中阳、孝义、隰县之间的广大地区开展群众工作,扩大红军。

第三阶段

集中兵力,打破“围剿”,回师陕北。红军主力分兵南下北上后,于3月下旬,蒋介石委任陈诚为山西“剿共”军总司令,直接指挥入晋的国民党中央军编成的第五、第六、第七3个纵队,企图封锁黄河,分别围歼红军于黄河以东地区。同时,强令在山西的东北军与西北军向延长、延川进击,以造成红军后顾之忧。在此情势下,红一方面军首长决定并实施左右两路红军向中路红军靠拢,集中兵力,相机歼敌。4月4日右路红一军团和第八十一师,由古城、汾城(今襄汾)等地北上,攻占吉县,进至大宁、蒲县、隰县地区,并农逐一扫除了平渡关至清水关的晋军黄河沿岸堡垒;左路红十五军团,经白文镇、圪洞镇、金罗镇,于4月12日在师庄地区歼晋军第六十六师1个团另1个炮营,击溃其3个团,俘团长以下600余人,尔后转至大麦郊镇休整。红二十八军经金罗镇攻占三交镇后,经石楼到达康城与红一方面军总部会合。在围攻三交镇战斗中,军长刘志丹不幸牺牲。

这时,山西境内各路晋军纷纷向红军围拢,同时,蒋介石又命令陕甘宁各省国民党军队,向红军陕甘根据地进攻。为避免与优势晋军决战,保存抗日力量,巩固发展陕甘根据地,争取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实现 ,4月下旬,方面军首长决定回师河西,遂于5月2日下达了渡河命令。自5月2日晚开始到5日,各参战部队分别经清水关、铁罗关渡过黄河,全部返回陕北的延长、延川、永平地区。同日,中国共产党以中国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名义,发表了《停战议和一致抗日的通电》,敦促南京政府“停止内战,双方互派代表磋商抗日救亡的具体办法……实行停战议和,以达到停战抗日的目的。”至此,东征战役胜利结束。

原标题:东征战役

上一页 1 2下一页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