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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 四川全省净空区域不得飞无人机

2016-09-01 12:39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记者9月1日从四川省公安厅获悉,为维护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共同发布《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从9月1日起,未经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无人机、航空模型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升空物质不得在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飞行。

据悉,凡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当提前向军民航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重大活动期间的空域管控措施以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为准。

如有违反行为,军民航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举报的违法飞行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

“机场净空”是指在机场周围保持无障碍物的空域,使准备使用该机场的飞机能够安全运行,并防止由于机场周围障碍物增多而使机场变得无法使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

根据上述法规规章的规定,成都双流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以成都双流机场东、西跑道中心线为基准两侧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范围来划定的。具体包括成都市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区、天府新区、双流区、温江区、郫县、新津县、眉山市彭山县的大部分或部分区域。

属地公安机关将对辖区内的无人机、航模等小型航空器生产企业、飞行俱乐部、销售门店,以及具备制作、操纵和驾驶小型航空器能力人员和小型航空器持有者,开展登记工作。

按照规定,净空保护区域内严禁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孔明灯,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市民如有疑问,可致电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空军飞行管制部门电话:(028)85399067

民航空中管制部门电话:(028)85702366(白天)(028)85702365(夜间)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记者 李天宇)

原标题:未经批准 四川全省净空区域不得飞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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