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四川省政府了解到,对于需要由政府主导运作的2016年及以后年度新开工棚改项目,四川将按照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四川省政府最近出台相关意见,要求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其范围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购买主体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