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烈车祸
王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与路政设施碰撞,翻入道路防护沟内,当场死亡,车辆严重损毁
特殊司机
王某申领驾照未满一年,系实习期间上高速。事发时身边无符合规定的“老司机”陪同
焦点
王某违反驾驶证使用规定,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赔;王某家属的律师认为,免责条款无特别提醒,应当理赔
驾照实习期间不能独自驾车上高速,需有“老司机”陪同才能上高速。泸州人王某却在实习期间独自驾车上了高速,最终车辆全损、自己也当场死亡。
事后在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以王某在实习期间上高速发生事故而拒赔,被王某家人起诉到法院。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经过审理,泸州市江阳区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就保险合同中拒绝赔付所依据的免责事由履行告知义务,因此不产生效力,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家人245614元。
事故
驾照实习期间上高速 车毁人亡
王某是泸州市合江县合江镇人,2014年3月25日下午,王某驾车沿青(岛)新(河)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与路政设施碰撞后翻入道路西侧的防护沟内,王某当场死亡。
而在出事前的2014年1月9日,王某为自家的这辆“纳智捷”小型客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险种,保险期限自2014年1月13日0时起至2015年1月12日24时止。
事后,经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青平高速公路大队认定,王某承担这次事件的全部责任。王某家人委托泸州一二手车鉴定评估公司对车辆进行了鉴定,王某驾驶的车辆评估价格为188900元,事故致车辆受损非常严重,已无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建议报废。
经过调查还发现,王某为2013年9月3日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系实习期间上高速。同时,事发时王某身边无持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