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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主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六大焦点问题释疑

2016-11-08 07:27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昨日,成都商报发布了成都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将于11月23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报道后,有很多市民打来热线电话咨询不动产登记的相关信息。

对于市民提出的热点问题,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成都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他们对市民关心的焦点问题一一作出了解答。

1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我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别人可以查到吗?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不动产登记信息将被严格保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与保护有明确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2

现在要卖房子需要先把原有的房产证、土地证换成不动产登记证书吗?

不需要。房产交易时买卖双方持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办理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给买方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3

买卖房子、抵押房子、租房子时分别有哪些变化?

办理存量房转让时,交易双方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身份证明、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及其他符合转让条件的申请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办理房屋抵押的,抵押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身份证明及其他符合抵押条件申请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事项。

房屋租赁和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按原有规则办理。

4

统一登记了之后,我手里的证书有哪些变化?

一是证书种类少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的各类证书、证明包括了《集体土地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他项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只有《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是多了“身份识别码”。多了一串由28位数字组成的不动产单元号,这串号码如同不动产的“身份证号”,在全国都具有唯一性。

三是信息更全面。有条件的地方,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上附的图纸就有两张,一张是宗地图,反映的是土地的界址、界线、邻宗地等信息;另一张是房屋平面图,反映的是建筑物、构筑物在宗地上的具体位置。

5

可以网络预审吗?怎么网络预审?

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事项可以先进行房屋产权交易网上预审目前,网上预约预审的步骤分为三步。

第一步:申请人登录网上政务大厅,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预约申请办理的业务类型,根据系统提示录入信息,并上传办件所需材料影像图片;

第二步:资料上传完毕后进入预约环节,提交预约后,申请人会收到系统发送的提示短信,包含系统自动生成的预约申请号和预审工作时限;

第三步:预审完成后,会再次收到提示短信,包括办理的具体时间和窗口,届时直接到该窗口提交相关资料原件,进行审核。

6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有什么区别?

申请人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除此以外的登记事项,不动产登记机构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记者 李秀明 实习记者 尹沁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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