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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严格党内监督 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 (3)

2016-11-23 07:33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五、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常态教育自我提高能力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解决开展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等问题,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十五)强化党员组织观念。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履行相应义务,尽到应尽责任。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党员无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都要自觉接受教育管理监督,不能游离于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

领导干部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每年按一定比例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对瞒报、漏报、错报的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在干部提拔、转任重要职务、后备干部考察等工作中,要对其申报的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核查。领导干部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必须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交流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按规定转移行政关系、党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

(十六)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落实固定党日制度,严格按规定组织好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讲党课,党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突出思想交流,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加强青年党员、流动党员、基层党员的教育管理,创新开展组织生活、组织活动的方式和载体,提高党员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

(十七)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交心谈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对组织反馈、群众反映和巡视发现的问题及接受谈话函询情况要作出实事求是、负责任的说明;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情况,逐一整改落实查摆出来的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内容。

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党委(党组),必须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十八)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其他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谈心谈话。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所属部门正职、下一级党政正职,以及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人财物权较集中岗位的党员、干部,要视情况进行谈话提醒。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严格执行干部任前谈话制度,规范谈话内容,提高谈话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九)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二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要求,实事求是、动真碰硬,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见人见事见思想。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切实整改;正确对待别人的批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党内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以及各类工作总结,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和经验,又要讲问题和不足;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从问题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作出有深度的自我批评,并鼓励下级批评、从谏如流。开展批评要本着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出于公心、与人为善,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不当老好人、不怕得罪人。对班子队伍存在的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原则、亮明态度,该批评的批评,该纠正的纠正,不能是非不分、正气不彰。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形成团结和谐的党内同志关系。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发生矛盾,主要负责同志要有更宽广的胸襟,主动沟通化解,及时消除误会。班子成员之间出现矛盾时,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促成相互谅解,妥善解决问题。

六、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大力推进权力运行法治化、规范化、公开化,使权力在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下运行,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十一)从制度上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并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行使的权力,要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

坚持授权者要负责监督,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对下级组织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二十二)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以惩促治、以惩促防,全面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决不能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有藏身之地。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对领域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开展系统化防治。紧紧盯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国有产权转让等腐败易发多发领域的制度建设。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但必须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解决好“小金库”、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和“三公”经费违规使用等问题。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量大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大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在脱贫攻坚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在土地征收和惠农政策落实中克扣群众、贪污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中吃拿卡要、抢占掠夺、欺压群众等问题,推动反腐败向基层延伸。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拖延不办。严格执行自行回避制度,凡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十三)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领导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按照党章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克服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不准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禁止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必须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严禁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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