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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严格党内监督 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 (4)

2016-11-23 07:33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七、大力弘扬担当精神,营造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风尚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最终要体现到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和推动事业发展上。党员、干部必须集干净与干事于一身、勤政与廉政为一体,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在推进“两个跨越”的实践中做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

(二十四)坚决反对为官不为。各级党组织要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支持、保护、褒奖实干担当有为的党员、干部。定期分析研判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精神状态,加大庸懒散浮拖整治力度,分层级分领域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建立奖勤罚懒制度,对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不干实事、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对出现普遍性为官不为现象的地方和单位,既处理不作为干部,又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推行干部能上能下。

(二十五)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鼓励探索、允许失误、宽容失败、有错必改的制度机制,把支持改革发展、严格执纪与调动保护干部积极性结合起来,形成激励奋发有为、鼓励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明确容错纠错的具体情形和政策界限,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坚决保护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各级领导干部在谋划、支持、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要勇于改革创新,勇于担责尽职。既要防止官商勾结又要防止谈商色变,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构建交往有道、公私分明,廉洁互信、相敬如宾,各尽其责、共谋发展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十六)激励关爱党员干部。既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鼓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尊重和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健全优秀县、乡、村党组织书记等定期表彰制度,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全面深化共产党员示范行动,大力创建和宣传党员示范岗、示范团队、示范单位、示范行业和示范城,深入开展向兰辉、菊美多吉、毕世祥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建立基层干部激励机制,完善和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在贫困山区、民族地区、偏远山区工作的干部,实行职级待遇和津贴倾斜政策,主动为长期在基层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的干部排忧解难,帮助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

八、加强党内监督,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保障

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关键举措。必须把加强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十七)建立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建立健全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省委负总责、各级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构建起上下贯通、条块结合的党内监督工作网络。

各级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要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和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发挥机关党组织作用。

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纪委派驻纪检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并调查处置。

严格落实巡视巡察制度。统筹推进巡视和市、县巡察,构建巡视巡察立体网络格局,实现巡视巡察全覆盖。强化政治巡视,重点检查党委(党组)“四个意识”强不强,是否真正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发挥政治导向作用。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巡视巡察队伍建设,发挥利剑作用。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和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重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

(二十八)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重点监督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监督的重点对象。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岗位职责,在一定范围、以适当方式,在敢于担当、干事创业、崇廉尚实、弘扬正气、遵纪守法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全面推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下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向同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上级领导班子成员应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纪委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十九)强化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带动。坚持从省委常委会和各级党委(党组)做起,从省级党员领导干部和省委委员做起,从市(州)、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做起,躬身示范、以上率下,为全省党员、干部和群众作出表率。

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引领示范,在锤炼党性上带头,做到心中有党;在践行党的宗旨上率先,做到心中有民;在尊法守德上垂范,做到心中有戒;在攻坚克难上担当,做到心中有责。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切实树好对党忠诚、为党尽责的形象,勤政务实、为民服务的形象,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形象,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形象。

全省党员、干部要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行动上,自觉遵规守矩,自我净化提高,做党内政治生活的贯彻者、执行者,做新风正气的践行者、捍卫者。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为实现“两个跨越”奋斗目标、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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