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欢迎”的法律工作者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只能代理民事和行政诉讼,邵传远说,自己打的官司中,以保险纠纷、车祸索赔和离婚纠纷居多。
邵传远说,“我喜欢行政诉讼。”他称,自己代理的案子败诉后,当事人要找他的麻烦,他就找法院的麻烦,但不会无理取闹。“你判我败诉了,我可以从另外的角度攻击你,我就是喜欢斗。”
与邵传远打过多次交道的大邑县司法局局长廖波回忆,每次与他交流,刚开始还可以,但说到后面就越来越激动,“以前帮别人打官司,在庭审中,两句话不对就要乱骂法官。”
廖波谈到,其实邵传远实习一事,大邑县司法局曾做过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先收下,等实习期满了,申请了律师证再说,但律师事务所都不愿意。”
邵传远的说法却截然相反,“是他们打招呼,让律师事务所不要收我。”不过,一番言语后,他也无法拿出自己所说的证据。
谈到自己败诉的一些官司,他将原因归结于自己形象差、资金不雄厚,自己的当事人都是弱势群体等原因,很少提及法律最讲究的证据。
曾经和邵传远在成都高新区正和法律服务所工作的主任周波说,邵传远认起死理来八驾马车都拉不回来,他听不进别人的建议,始终认为自己没有错,另一方面是背起法律条文来,可以把一本书吞到肚子里去。周波说,“他有时候有点自负,打点离婚纠纷、车祸官司还行,对一些合同官司,其实还算个门外汉。”
辱骂法官 进了拘留所
因认为三家律师事务所不接收自己实习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邵传远在2年前就向大邑县司法局投诉,但司法局无权干涉的结果让他极为不满,又将大邑县司法局诉至新津县法院,但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重复起诉之后又被驳回。新津县法院审理认为,律师事务所是取得执业许可证的独立机构,是否接收已取得法律执业证的人员来所实习为其自主权利。
今年9月,邵传远在向新津县法院提交的上诉状中,用了辱骂法官的词汇。新津县法院发现后要求其规范文明用语,更正上诉状内容,但邵传远拒绝更正。
他直言不讳地承认,自己确实辱骂了法官,“人都是有羞辱感的,我就要这种方式让他难堪。”他反复说,“这是从另外一种角度来攻击你。”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
9月27日,邵传远为了自己的律师证,进了拘留所。但他依然不认同法院的观点:《律师法》中规定持有法律执业证后,需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而法律没有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不接收实习人员,因此,律师事务所不接收就是违法。
记者 逯望一 王英占 摄影记者 王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