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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城管收走百余辆共享单车 市城管委:不该城管执法

2016-11-26 07:58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停在华阳街道城管办大院内的共享单车

该不该收引发争议

华阳城管:单车公司占道经营,要规范管理

市民声音:不应一收了之,可划停放区域

单车公司:将劝导用户文明用车规范停放

市城管委权威说法

■基层执法人员依据的法律法规错误,执法主体不应是城管部门

■对新生事物将密切关注,涉及城市管理相关情况将报给上级

11月25日上午10时许,站在华阳街道辖区的街头,打开近来时髦的共享单车软件,所有的单车都密集地定位在华文巷里。24日,成都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对辖区内100余辆共享单车进行了清理,城管办认为,共享单车违反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开展经营活动”的条款。昨日下午,城管人员仍在陆续往城管办大院内运送街面发现的共享单车。 针对此次执法行为,市城管委认为,共享单车的执法主体不应是城管部门,并且应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进行处置。

华阳城管解释

不反对新生事物 但需规范管理

华文巷内是成都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所在,与街面上的情形不同的是,归属不同公司的共享单车整齐地摆放在城管办院内。“一共100多辆。”执法科周科长告诉记者。现场记者注意到,城管办收回的单车中,除了4辆永安行车辆和6辆1步单车的车辆,其余均来自摩拜单车。25日下午,1步单车方的工作人员开着拖车来到城管办院内,希望能将单车运走,来自摩拜单车的成都运营经理也来到城管办进行沟通,但他们被城管执法人员要求提供营业执照以及所有权文件。截至下午4点半记者离开时,院内的共享单车仍未被领回,而在15:03和16:28,两辆执法车又分两次运回了共4辆共享单车。执法科周科长向记者表示,待共享单车所属公司提供营业执照以及所有权证明等文件后,即会对单车进行发还。

“23日早上,我们就发现街面上摆放着这些单车。”周科长介绍,共享单车在24日突然大量出现。一名城管执法队员回忆,“如果说一条人行道有50米,那它就沿着人行道摆满了。”考虑到共享单车属于经营行为,周科长告诉记者,依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开展宣传、经营和娱乐活动”的规定,他们对辖区内的共享单车进行了清理。“一辆执法车大约能装7辆。”执法队员回忆,24日清理中大约出动了15车次;25日上午,又收了约50辆。“我们不反对新生事物。”华阳街道城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低碳环保的共享单车可能还能改善华阳片区的拥堵。“但是如果不规范管理,很有可能会加剧拥堵。”“我们没有立案,也没有处罚。”

使用者困惑

不知把车停在哪里 应划停放区域

尽管单车被城管办收了,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仍有人员骑着共享单车来到华阳街道。26岁的张先生在天府五街附近上班,25日是他首次体验共享单车。在他看来,共享单车的停放应该得到规范。“我也愿意随便停,但是乱停就没秩序了。”考虑到自己和身边的人多数骑共享单车是从地铁口到单位,他认为,可以在地铁口划出停放区域。

“划分固定的停放区域和便利性有矛盾。”胡先生表示,自己骑过一次共享单车,在停车的时候也很困惑。“不知道停哪合适,看哪里停的车多就跟着停哪里。”同样困惑的还有余先生,“我刚刚就在想,一会骑到小区门口单车停哪里。”余先生认为,对于新出现的共享单车,城管部门不应一收了之,“其实道路的路沿可以划为停放区域。”

单车公司回应

将劝导用户文明停车 还将成立团队上路巡视

共享单车公司摩拜单车、永安行以及1步单车方均称,华阳街道辖区的车辆都不是他们主动投放的。“应该是用户骑过去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摩拜单车曹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成都团队正与华阳街道城管办积极沟通,探讨解决方案,并呼吁用户文明用车停车,在不妨碍交通的道路两侧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停放。另一方面,将继续通过信用分体系加强对用户违停的处理,劝导用户文明用车外,还将成立专门的团队上路巡视,规范和劝导成都全境摩拜单车的停放。1步单车联合创始人林袁也表示,支持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同时也会加强说明共享单车的使用规则。永安行所属公司张姓工作人员表示,会通过线上线下的用户引导和信用积分举报体系,倡导将车辆停放在公共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同时会安排运营调度人员,对小部分违规停车乱停乱放的现象进行巡查和调度。

执法主体错了?

执法主体不应为城管部门

市城管委:基层执法人员依据的法律法规有误

“对新生的城市共享单车,市城管委从城市管理的角度也在密切关注,现正与相关公司就单车投放情况和停放管理等问题进行沟通。”昨日,成都市城管委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共享单车是新生事物,管理涉及交委、交管等多家部门,涉及城市管理的情况市城管委将报市政府。同时,市城管委相关人士也指出,对于共享单车的停放问题,执法主体不应当是城管部门:“我们基层的执法人员依据的法律法规错了。”

这名人士认为,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问题的处理应依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自行车等其他非机动车,禁止在车站、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地,以及医院、学校、商场、步行街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周边区域非停车道路上停放。“我们也需要加强基层执法队员业务上的培训。”这名人士表示。晚间6时许,记者再度联系周科长时,他表示,尚未接到市城管委的消息,不过他认为此次执法没有什么问题。截至昨晚8时,1步单车和摩拜单车方面,均向记者证实,他们尚未取回被华阳街道办收走的单车。 记者 彭亮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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