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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车祸后过度医疗 司法鉴定“非合理住院”两年多(2)

2016-11-30 07:14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司法鉴定:

非合理住院时间两年多

产生医疗费共计65000余元

审理该案的法官罗李梅介绍,经初步审查,该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在医院产生的医疗费为88900余元,其中,已完清费用3万余元,欠费5万余元。审理过程中,被告方提出抗辩,称原告方在住院医疗过程中存在扩大医疗损失的行为,要求司法鉴定。经原、被告双方同意、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专门就此次交通事故的合理住院时间及相关费用进行了鉴定。

肇事驾驶员宋某称,事故发生后,他没有逃避责任,而是积极配合伤者治疗,还安抚伤者家属。但在协商经济赔偿问题的时候,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所以对方一直不愿意办理出院手续。因此,宋某也只能提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问题。

司法鉴定报告显示:2013年9月21日至2016年6月12日,小勇因车祸伤在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产生各项费用88900余元。其中,合理住院时间为受伤之日(2013年9月21日)至2014年1月20日,期间产生医疗费共计23800余元;非合理住院时间为2014年1月21日至2016年6月12日,期间产生医疗费共计65000余元。

进展:

法院:存在扩大医疗损失行为

娃娃父母希望此事早日完结

罗李梅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司法鉴定报告,法院可以确认:原告方存在扩大医疗损失的行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因扩大医疗损失行为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等相关责任,应由当事一方承担。

“我们确实不懂,不晓得该咋个正确处理。既然司法鉴定都确认了,我们只有认了。”小勇的父母表示,如今,他们只希望这件事早日完结,依法得到相应赔偿,也希望车祸不要给孩子留下后遗症。

11月25日,成都商报记者从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获悉,经过审理,原告方对存在非合理住院时间没有异议,但对非合理住院时间段以及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的准确性提出了异议,现正在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补充审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于近期作出裁决。

为何不出院? 家属医院各执一词

非合理住院时间 如何鉴定?

娃娃为何一直不出院?

温桂英说,自2014年5月以后,医院曾多次打电话告知她,要么完清欠费后办理出院手续,要么完清欠费后继续住院。但她和丈夫都没正式工作,靠做点小生意维持生计,根本没钱缴清欠费。她称,不办理出院手续是因为不缴清欠费,医院不让出院,并不是因为与肇事驾驶员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

不过,25日上午,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务科负责人表示,患者能否出院,不以其是否完清欠费为标准,而是以患者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出院指针为评判标准。“即便存在欠费,医院还是可以同意患者未完清欠费而先行办理出院手续,等到后期结账。”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院方记录,小勇在2014年2月左右,病情就已趋于稳定,可以进入康复治疗阶段。此时,小勇的家属在没向医院提出出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离院回家,偶尔会到院。2014年5月,院方正式告知家属办理出院手续,对方没有表示是否办理出院。此后,院方多次通知患方来院办理出院手续,然而,患者家属均未明确回复,也没来办理出院手续。

如何处置符合出院指针而拒绝出院的情况?该负责人说,类似情况主要发生在交通事故或存在第三方责任赔偿纠纷的情况下,对此,为不激化双方矛盾,医院一般不会强制要求患者出院。然而,拒绝出院的情况发生,势必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该负责人表示,根据鉴定显示的非合理住院时间——2014年1月21日至2016年6月12日,共计874天,产生费用6万余元,主要由床位费、空调费、诊查费等费用构成,由计算机系统按日生成。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存在疑问,可到院逐一核查;若发现误差,可及时修正。

四川联立司法鉴定中心主检法医师范秀英介绍,根据伤者的伤情及个体差异不同,伤者的合理住院时间不尽相同,司法鉴定机构会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同时结合伤者的实际治疗恢复情况来综合评定合理住院时间。从时间上来说,住院时间是否合理,患者的病历、病程记录等相关资料能比较客观反映出来,如果经治疗已符合出院条件,患者却拒绝出院、故意拖延住院治疗时间,那么,之后的住院时间则属于非合理住院时间。

 记者 袁伟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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