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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办通报8起煤矿安全违法违规案件 4起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6-12-17 08:0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近日,省安办向社会通报12月以来查处的8起煤矿安全违法违规案件,对4处煤矿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监管人员责任。

12月期间,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分管领导带队,组成了7个小组,5个煤监分局组成了15个小组,采取“暗查暗访”的方式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查出隐患和问题357条,责令16处煤矿停止作业,对8处煤矿及管理人员处罚款共481.5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处。对4处煤矿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监管人员责任。“这是近年来少有的如此大密度监察执法处罚。”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本次通报的8起违法违规案件中,泸州市叙永县刁林沟煤矿违法违规生产案处罚金额最高,达153.4万元。主要原因为该矿一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回风违规串联,同时矿井瓦斯监控系统无故障闭锁、未在设置地点进行瓦斯传感器调校等违法违规事实。“这属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就极有可能是大事故!”川南监察分局局长唐渔海表示。

12月7日,省安监局、川西监察分局对乐山市沙湾区福禄大顺煤矿暗访暗查,发现该矿瓦检员郑武文和放炮员彭中伦无特种作业证,同时煤矿隐患整改期间未经批准安排一工作面进行间隙性生产原煤2000吨等违法违规事实。

12月12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召开。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局长孙建军表态:“我们必须要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或发生事故的,一律实行‘一案双查’。”

12月14日,乐山市沙湾区委政府已组织成立专案调查组,对福禄大顺煤矿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违规组织间歇性生产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按照“一案双查”的原则,严肃追究沙湾区相关监管人员责任。同时,川西监察分局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4.8万元,对矿长予以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相关链接八起被通报案件

内江市隆昌县隆渝煤业有限公司(金鸡煤矿)违法违规生产案

泸州市叙永县刁林沟煤矿违法违规生产案

乐山市沙湾区福禄大顺煤矿违法违规生产案

广元市旺苍县红兴煤业有限公司红光煤矿违法违规生产案

达州市大竹县四川神州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观音煤矿违法违规生产案

宣汉县樊哙金花煤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案

宜宾市筠连县兴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兴旺煤矿违法违规生产案

宜宾市兴文县光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案 (记者席秦岭实习生罗田怡)

原标题:省安办通报8起煤矿安全违法违规案件 4起被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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