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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首张居住证被浙江男子领走 可享市民待遇(2)

2016-12-29 14:40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省居住证》实行每年签注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办理签注手续。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当地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职业介绍和创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人民调解员选聘、参加中考的资格。

该民警说:“暂住证用来对人口进行管理,不带任何福利。居住证在就学、生育、劳动等方面享受同城待遇,挂钩落户政策。接下来,将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原标题:宜宾市首张居住证被浙江男子领走 可享市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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