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节、春节即将到来,昨日,成都警方向全市市民发布提醒,根据规定,成都市中心仍然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违反相关规定,会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按照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便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的范围是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地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发布后,成都警方开始着重整治和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成都警方已经联合安监部门对禁放区内非法生产、销售等情况进行整治查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枪爆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心城区不仅烟花爆竹不能燃放,孔明灯也是明令禁止燃放的,“当然,中心城区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燃放。”12月26日,全市治安管理部门已经启动了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行动,目前全市已相继查处5起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行政拘留3人。
“此前公安机关已经深入社区、村民院落进行了全面宣传,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非法燃放的,公安机关将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不听劝阻的将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记者 俸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