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16年正风反腐综述之四
2016年,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市、县两级党委巡察工作的相关要求,成都紧盯“三大问题”,紧扣“六项纪律”,不断深化党委巡察工作,着力在提升巡察工作质效上下功夫。对4个区(市)县开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巡察,对6家市属国有重要企业开展集中巡察,对2家市属国有重要企业开展“回头看”。16个区(市)县成立巡察机构,9个区(市)县已启动巡察工作。
巡察监督成绩斐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巡察中发现问题148个,移交问题线索51件,立案30件,处分或组织处理58人;对市属国有重要企业集中巡察中发现问题415个,上报重要问题线索42个;以“钉子回脚”精神抓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已办结省委第三、第四巡视组转交办问题及线索565件,转立案11件12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剑指基层“微腐败”
集中火力直奔问题
2016年3月,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成都市委启动了2016年第一轮“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巡察。成立4个巡察组分别进驻双流区、金堂县、温江区和彭州市,着力查找在脱贫攻坚、惠民政策、土地征收、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10个方面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共发现问题148个,移交问题线索51件,立案30件,处分或组织处理58人。
剑指“微腐败”的巡察在基层也迅速推进。去年3月底至7月上旬,都江堰市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抽调70人组建10个巡察工作组,发现虚报冒领、贪污受贿、截留挪用、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95件,62名相关责任人员被追究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20件22人,移送司法机关2件3人。
突出政治巡察
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当前要认真做好巡察反馈、督促整改等一系列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推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到位,要责任明确,强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的整改意识,对整改不力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今年2月8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集中听取6个市委巡察组巡察6家市属国有重要企业和对2家市属国有重要企业“回头看”的情况汇报,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巡察工作。
按照中央、省委部署要求,市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2016年9月,成立市委巡察办,组建6个市委巡察组,推动巡察工作提档升级。11月17日,市委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由6个巡察组分别对工投集团、建工集团、城投集团、地铁公司、公交集团、商物投公司共6家市属国有重要企业进行为期1个月的集中巡察;同时,对前期巡察过的兴蓉集团、文旅集团开展“回头看”。此次巡察突出政治巡察,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巡察组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开展工作,共发现问题415个,上报重要问题线索42个。
坚持问题导向
加强巡视反馈问题整改
“政治纪律方面,关于‘一些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强化责任担当。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自觉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合‘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全市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2017年1月13日,《中共成都市委关于省委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通过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成都日报》向社会公开。
2016年4月11日至6月8日,四川省委第三巡视组对成都市进行巡视,7月14日向成都市委反馈巡视意见。成都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化党委领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狠抓落实,协调推进。对巡视组提出的5个方面19类问题进行细化分解,共制定71项具体整改措施,分别落实到22个牵头单位、29个责任单位,并逐条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确保责任层层传递,层层覆盖。
成都市以“钉子回脚”精神抓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根据制定的巡视整改落实《工作方案》,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领导干部配偶及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等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弹性空间”和“死角地带”,建立健全制度规定87项,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25件。目前,已办结省委第三、第四巡视组转交办问题及线索565件,转立案11件12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实习记者 常斐 本报记者 王琳黎
原标题:用好党内监督“利器” 发挥巡察“利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