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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以下儿童骑共享单车出事故 家长需承担责任(2)

2017-02-20 22:01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引导:共享单车将走进小学校园 倡导安全出行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部分家长安全意识的缺失,孩子利用父母账号租用共享单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那针对这样的情况,共享单车企业和交管部门接下来都会进行怎样的规范呢?

Bluegogo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的运营人员平时在处理车辆或者调度时,会特别注意有没有12岁以下小孩使用单车,同时我们志愿者组织的成员也会随时对这样的情况进行劝导。”此外,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Bluegogo正在考虑使用app内弹窗以及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倡导。

摩拜单车负责人表示,为了规范市民的使用情况,公司近期已在各大平台发布了《致广大用户、市民的文明骑行倡议书》,提出文明骑车要做到“七不要”,其中第一条就指出“不要在未满12岁前骑车上路,不将共享单车借给12岁以下的儿童使用”。

永安行负责人则告诉记者,为了提高儿童安全出行的意识,他们计划在下一步与成都各大小学开展合作,向学生们宣传未满12岁骑车上路的危害,让他们树立安全意识,避免不必要的伤害。该负责人也告诉记者,之前永安行的一代单车曾经出现过被小孩破坏锁的现象,针对这样的情况,永安行正在对一代单车进行回收,并积极推广不能被破坏锁的二代单车。

交警:12岁以下孩子骑车引发事故 监护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交警一分局民警邹平告诉记者,在平时的工作中,他也曾遇到过12岁以下的孩子骑自行车上路的情况。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驾驶人必须年满12周岁,“民警遇到这种情况,都会进行劝阻,并对孩子和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邹平说,共享单车的外观、颜色等比较好看,颇受孩子的欢迎,因此不少家长将共享单车拿给孩子使用。“家长这样的行为,忽略了孩子的安全。此外,未满12岁的儿童骑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其监护人需承担法律责任。”邹平提醒各位家长,为了孩子的安全,请不要让12岁以下的孩子使用共享单车。

律师:成年人帮助12岁以下儿童使用共享单车 成年人、监护人均要承担责任

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谢纷富律师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9条第4款明确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谢纷富认为,若共享单车运营商允许12周岁以下儿童注册使用共享单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儿童本人或第三人受伤的,共享单车的运营商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若共享单车运营商在用户注册时,明确限制12周岁以下儿童进行注册,但未满12岁的儿童擅自开锁并使用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小孩的法定监护人因未履行好监护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谢纷富解释说:“若未满十二岁的儿童擅自开锁使用共享单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共享单车在此时可视为被盗,共享单车公司将没有责任,”

此外,若未满12岁儿童擅自开锁使用造成共享单车发生损坏,法定监护人同样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成年人帮助未满12岁的儿童开启使用共享单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成年人应当对儿童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若成年人非小孩的法定监护人,小孩的法定监护人同样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谢纷富建议,共享单车运营商应采取不在12岁以下儿童密集区域(如学校)投放共享单车,交管部门加强巡查执法,家长学校加强安全教育等措施。协调配合,共同严禁12周岁以下孩子骑行共享单车。

原标题:12岁以下儿童骑共享单车引发事故 家长需承担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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