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27日讯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青白江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立案受理了一起女子不堪丈夫家暴,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案件。经过社区走访并传唤当事人到法院等程序,青白江区法院向被申请人送达了相关裁定书,禁止其再向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并告知其若违反裁定书中所述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申请人唐某称其与被申请人李某结婚十多年来,李某经常对其实施殴打、辱骂。以前一直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并且家务事情外人也不好做评判,所以一直忍气吞声。前不久,因家务分配等琐事,李某再次对唐某进行辱骂并大打出手,造成唐某头部受伤,后唐某到医院进行了门诊治疗。最终因无法继续忍受丈夫家暴而选择了报警,警察出警调解并进行了登记备案。经咨询,唐某向青白江区法院申请禁止丈夫殴打、威胁、辱骂、跟踪自己的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唐某实施的辱骂、殴打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所指的“家庭暴力”,申请人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依法对被申请人作出了禁止其继续对申请人唐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裁定。并将此裁定书向社区及被申请人的工作单位一并进行了送达,同时明确告知了被申请人违反相关禁令的法律后果。在收到法院的裁定书后被申请人李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真诚地向受害人表示了忏悔。
【法官说法】
对“家暴”说不 遭受者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长期以来“家暴”的受害者都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矛盾,不易也不便对外声张。但实际上家庭暴力是一个严峻而普遍的社会问题,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预防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畴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据此,对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家庭弱者”来说,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来寻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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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成都:女子不堪丈夫家暴 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