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90后小伙盗窃他人支付宝账户转账非法获利,自以为手段高明,却没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成都市蒲江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提起公诉,最终,几名小伙均被判刑。
今年25岁的宴某自2015年11月开始,便和程某、张某在互联网上购买他人的银行卡号、身份证、手机号等私人信息,并企图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盗取对方支付宝账户资金。他们自认为手段高明,即使被盗人报案,公安机关也不一定能查到是他们干的。
宴某等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先后盗取了一些受害者的支付宝账户资金,因为数额较小,被盗人并没有察觉,有的察觉了也自认倒霉,不了了之。于是,宴某等人的行为越发猖獗,几人合谋等待机会挣“大钱”。
2016年2月21日,宴某和程某使用他人的信息重置了毕某支付宝账户的登录和支付密码,并把毕某支付宝绑定手机号更换。当支付风险结束之后,宴某立即把毕某支付宝里面的400多元转到自己的支付宝内。后来又陆续从毕某的支付宝转了24000多元到自己的支付宝,并与程某、张某、刘某3人共同瓜分。
案发后,住在杭州的被盗者毕某的手机先后收到18条被扣款短信。毕某遂向杭州市公安局报案,并拨打支付宝公司客服热线说明情况。支付宝公司经过调查,发现原来是宴某在蒲江作案,于是当即向蒲江县公安局报案。
宴某等人归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最后经查,宴某、程某、张某分别购买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数万条。
蒲江县检察院分别对4人提起公诉。随后,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程某、宴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张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刘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原标题:90后小伙盗他人支付宝账户非法获利 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