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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朱保成:崇州农业共营制应及时总结推广

2017-03-10 09:53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崇州市五星村美景如画

/ 委员建议 /

全国政协委员朱保成建议,要密切关注基层在“三权分置”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他专门举例说,一些地方在实行“三权分置”过程中进行了生动而又丰富的探索,如湖北沙洋“按户连片耕种”、安徽怀远“一户一块田”、四川崇州“农业共营制”、山东农业生产托管等。

9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政协委员们就共同关注的有关议题作大会发言。

朱保成委员在代表农业界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建议》的大会发言时,崇州开展的农业共营制探索被单独提及。朱保成在发言中称,这一探索“生动而又丰富”,建议加强经验总结,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朱保成说,当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框架虽已初步建立,但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围绕贯彻落实好“三权分置”办法,他建议加强经验总结,并专门举例说,一些地方在实行“三权分置”过程中进行了生动而又丰富的探索,如湖北沙洋“按户连片耕种”、安徽怀远“一户一块田”、四川崇州“农业共营制”、山东农业生产托管等。他建议,要密切关注基层在“三权分置”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崇州农业共营制曾被描述为:以家庭承包为基础,以农户为核心主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土地股份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事实上,这种模式早已受到全国范围的关注。2015年7月,全国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现场会在成都举行,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带领全国各地200多名代表走到崇州的田间地头,了解这里农业共营制的实践。有代表评论,崇州的“农业共营制”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实践,是“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管住用途”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经营主体“共建共营”、经营收益“共营共享”、经营目标“共营多赢”,促进了崇州市现代农业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李晓华昨日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农业共营制、农业合作社在实践中已经体现出它的优势。“首先从规模上,它不是单家独户经营,具备一定的规模后,无论是投入、管理、销售,都有了更多话语权,比如购买农资可以更便宜,管理上更规范,销售上我们可以有更多的议价权,还能精深加工,获得更大利润。”

李晓华认为,除了规模经营带来的好处,农业共营制还充分利用了土地。“早几年,农村劳力大量外出务工,耕地没有足够劳力打理,耕种模式很粗放,农民的心态是能打多少粮算多少。”而现在外出务工者可以把土地交给合作社,土地得到充分利用,农户也可以在合作社拿到分红。除了土地,在很多地方的合作社,农户还可以用劳力、牛羊、圈舍等入股合作社,凭借股份获得相应的收入。“我在农业里摸爬滚打很多年,觉得农业共营制、合作社真的给很多农民带来了很多好处。”

成都传媒集团成都商报记者 李秀明

原标题:崇州农业共营制应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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