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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治微腐败 反复发生要“一案双查”

2017-05-20 07:48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5月17日,成都市纪委通报了2起“微腐败”典型案件,一起是都江堰市青城山镇干部邓学林、王璇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另一起是金牛区茶店子街道育苗社区个税代征员周利蓉收受“好处费”违规提供个人完税凭证问题。近年来,成都市持续推进正风反腐,尤其在严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取得重要成效,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持续用力标本兼治,多元化组合式治理‘微腐败’”。

日前,成都市纪委监察局正式印发《成都市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实施方案》,从5月中旬至年底,成都将在全市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重点锁定“最基层”。

典型案件

都江堰市青城山镇干部邓学林、王璇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 2011年底至2012年初,青城山镇实施“心怡项目”拆迁工程,时任和乐社区支部书记邓学林伙同青城山镇人民政府项目拆迁工作人员王璇,帮助被拆迁户青某某等人骗取拆迁补偿款,致使青某某等多获得拆迁补偿款共计24.4018万元。事后,邓学林、王璇从青某某处分得多获得的拆迁补偿款5万元。邓学林、王璇两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邓学林被司法机关以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王璇被司法机关以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金牛区茶店子街道育苗社区个税代征员周利蓉收受“好处费”违规提供个人完税凭证问题 2011年5月至2012年期间,周利蓉利用担任金牛区茶店子街道地税代征点个税代征员的职务之便,伙同另一名代征员陈某违规向李某某、伍某某等人提供个人完税凭证,并收受李某某、伍某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6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周利蓉被司法机关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治理“微腐败”将坚持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达到查处一件、警示一批、教育一片作用,持续强化震慑效应。

坚决查处

群众反映强烈的“微腐败”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微腐败”是指区(市)县、乡镇(街道)、站所、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和基层干部及工作人员,在惠民政策、专项资金管理、集体“三资”、土地征收流转和旧村改造、执法和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等方面发生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乱收乱罚、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行为。

近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取得显著成效,但基层违纪违法案件依然呈现易发多发态势。开展专项治理,就是要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巩固发展基层良好政治生态。专项治理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主体作用,坚决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微腐败”问题,建立健全治理“微腐败”长效机制,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落实落细,努力和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据悉,这次专项治理查纠的重点在“最基层”,主要包括各区(市)县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科室、站(所)、服务窗口等基层单位的干部及工作人员。具体措施包括将专项治理纳入党委巡察内容,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随机监督检查,通过加强巡察监督、强化警示教育、开展明察暗访、坚决查处问题、坚持通报曝光、完善社会评价、注重社会宣传等举措,着力提升专项治理实效。

反复发生“微腐败”单位

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良好效果,市纪委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鞭策作用,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对主动查处、通报本地区“微腐败”问题的区(市)县,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检查考核中予以肯定评价;对本级查处不力、通报不力,被上级纪委查处通报的地区和单位,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检查考核中,扣减相应考核分值。

市纪委还将对“微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反复发生的地方和单位,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坚决查处违纪违规人员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此次专项治理年底前结束,成都将积极探索媒体监督、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督查部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组织媒体记者、特邀监察员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检查,深度跟踪报道,切实发现问题、着力解决问题,形成监督合力。成都还将通过走访询问,进村入户,征询窗口办事群众、服务对象意见建议等多种途径,了解群众对专项治理成效是否认可,是否满意。

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

原标题:重拳治微腐败 反复发生要“一案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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