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小伙谢平(化名)没有想到,自己会因为倒卖鹦鹉这个“副业”而被判有罪。记者昨日从市森林公安局获悉,该局破获的一起非法收购鹦鹉案在新津县法院完成审判,谢平因为收购9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谢平有投案自首情节,家有年幼子女且为家庭主要从业人员,法院决定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
贴吧里卖鹦鹉
森林公安顺藤找到人和鸟
成都市森林公安局民警介绍,2016年5月,他们接到举报,有人在百度贴吧发布售卖珍贵鹦鹉信息。“售卖信息中有发布者的联系方式,我们就此展开调查,最终确定了鹦鹉所在地。”
5月31日上午11时,成都市森林公安局会同新津县森林公安局的民警,来到了新津县城一栋楼房下。敲开一间出租屋的房门后,鹦鹉及笼舍一下子都展现在眼前。出租屋已经成为鹦鹉的专用“宿舍”,室内不仅有多个笼子,还有恒温箱,并散放着快递鹦鹉用的包装。经清查,出租屋内共有鹦鹉12只,森林公安民警当场确认多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谢平并不在家,通过对其家人的询问,民警掌握了谢平购买、饲养鹦鹉的情况。民警随即电话通知谢平,令其回到家中交代情况。当天中午,谢平回到了家中。
非法收购国家保护动物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谢平向民警交代了他购买、饲养鹦鹉的全过程。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从网上得知有人在售卖鹦鹉,珍贵的鹦鹉一只要卖到数千乃至数万元。与这些售卖者交流之后,谢平有了自己也买来饲养、出售的想法。
与上家取得联系后,谢平陆续从广东购进了12只鹦鹉。“他们为规避检查,找物流公司托运时,都说托运的是八哥等鸟类。”办案民警介绍说。
经专业部门检测认定,这12只鹦鹉包括:琉璃金刚鹦鹉1只、葵花鹦鹉2只、金太阳鹦鹉3只、凯克鹦鹉1只、折衷鹦鹉3只、塞内加尔鹦鹉1只、蓝翅金刚鹦鹉1只。除3只金太阳鹦鹉外,其余9只鹦鹉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人民币58350元。
2017年4月26日,新津县人民法院对谢平非法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进行了宣判。最终法院判决:谢平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扣押在案的鹦鹉予以没收。
成都商报记者 李秀明
图片由成都市森林公安局提供
原标题:成都小伙收购9只鹦鹉 被“判三缓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