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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长期重度失能人员 每月最高可享1796元等价服务

2017-06-09 07:20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7月1日起,成都启动长期照护保险试点

6月8日,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作为国家首批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城市,成都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启动长期照护保险试点,长期重度失能人员每月最高可享受到价值1796元的照护服务。

据介绍,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首先将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参保范围,“根据试点进展情况,未来再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成都市医保局副局长韩高表示。试点期间,单位和个人不再另行缴费,而是通过按比例划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财政补助等方式筹资,“今年从个人医保账户划转到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的额度为5—15元不等,不到个人账户划入额的十分之一。”

参加了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长期重度失能人员成为首批保障对象。据介绍,只要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治疗不能康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以上,均可以申请。政府将委托专业机构负责评定,“工作人员上门采集失能人员信息后录入系统,由系统根据技术规范进行运算,然后得出失能等级。”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主任杨小红介绍,该等级与长期照护保险失能待遇支付标准有关。

失能等级最重的重度失能三级人员,机构照护和居家照护每月定额标准分别为1676元和1796元;重度失能二级人员,机构照护、居家照护每月定额标准额度分别为1341元和1437元;重度失能一级人员,机构照护、居家照护每月定额标准额度分别为1006元和1077元。

为了鼓励居家照护和连续参保缴费,成都市规定,居家照护高于机构照护五个百分点;缴费年限累计15年后,每增加2年提高1%支付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支付费用并不是直接支付给重度失能人员,而是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或其他居家照护机构等服务机构,再由照护服务机构为重度失能人员提供等价服务。与此同时,成都也鼓励家人、亲戚、邻居等提供照护服务,相关费用将直接支付给服务提供人员,相关机构则负责跟进监督照护情况。

  对照护服务的内容,成都也做了相关规定,涵盖生活照料、护理照护、风险防范、功能维护等四大类31项。“长期照护险只能保障基础的服务项目,超出范围的照护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韩高表示。(史晓露 记者 蒋君芳刘春华)

原标题:长期重度失能人员 每月最高可享 1796 元等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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