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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登封法院为部分“老赖”定制“失信彩铃”

2017-06-16 08:33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你拨打的机主已被登封市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为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定制”了手机彩铃服务,以促其尽快履约。登封市人民法院负责人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这一举措从6月10日起策划实行,已有3起涉及“老赖”的案件结案。

老赖被定制“失信彩铃”

6月12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段“老赖彩铃”的声音样本,样本显示,拨打者可先听到数声警笛,随后可听到人声提示:“你拨打的机主已被登封市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请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什么对“老赖”的手机定制彩铃?登封市人民法院解释,6月8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张立勇院长到登封法院调研执行工作时,提到“压缩老赖活动空间,让其在朋友圈丢尽脸面、无处躲藏”的工作思路,并建议在“老赖”手机上做文章,让朋友圈一打电话就知道其是“老赖”,让大家敬而远之,避免上当。根据这一建议,登封法院与登封市移动、联通等公司联络合作,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对“老赖”手机定制编辑彩铃的方式施以惩戒。

据了解,这个彩铃“老赖”自己取消不了,只有法院出具手续才可取消,目的是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如果“老赖”履行了法定义务,登封法院将在第一时间撤销惩戒,屏蔽相关失信信息。

6月8日下午,对被执行人李某某的手机实施了“定制彩铃”服务,6月10日上午,李某某主动打电话给案件承办人:“今天周末你们上班不?我马上还钱,我快受不了,你们赶快给我彩铃下了吧”。当李某某将2万元欠款交给申请执行人后,法院当即与移动公司联系,将其定制彩铃取消。

实施数日已结案3起

6月14日,登封市法院执行局一杨姓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登封市法院给老赖们“定制”手机彩铃为河南全省首创,从今年6月10日开始策划实施。

“给‘老赖’打电话的大都是朋友圈的人,所以(这个措施)在熟人圈内的影响力比较大,”该负责人介绍,“比如张三是个失信被执行人,他住在北京,你就是把他的头像满大街都贴上,他海南的同学、朋友、亲戚可能还不知道,但是彩铃一设置,这些人一打电话就知道了。”

“我们的主要目不是让谁丢人,而是督促他履行义务,让他以后诚信做人、做事”。这名负责人介绍,“另一方面,现在市场经济往来越来越频繁,如果(经济)交往过程大家都没有安全感,交往肯定受阻。对方一打电话,知道你负债了,立马不跟你做生意了,这对别人和自己都是一种保护。”

该负责人还介绍,虽然我国已实施手机实名制,但还存在一人持有多个手机号等复杂情况,为了保证彩铃能准确被定制到相关失信被执行人可正常使用的手机号上,他们要求每个被执行人填写“手机号码确认书”,“不管号码是否登记在他身份证名下,一个号码我们打了10次都是他接的,就可以确认是他本人”。

据介绍,这项措施实行至今效果比较明显。10日实施当天,登封市法院已为5名“老赖”定制了手机彩铃,到目前为止已有3起涉及“老赖”的案件结案。

“失信铃声”被最高法认为“有价值”

“失信彩铃”的惩戒方法此前就曾被最高法关注,并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

最高人民法院网今年6月2日发布的一份《来信人所提失信名单相关建议及答复意见》显示,来信人于东锋曾建议:“和电信部门联合推出‘失信铃声’,失信被执行人拨出电话或者其他人给失信被执行人拨打电话时,提示此人已被纳入失信名单。”

最高法给出的答复意见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与相关联动单位签署的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共采取了11类100余项具体惩戒措施,为失信被执行人设置失信铃声不在上述惩戒范围之内”。

不过,最高法在回复中称,“您的建议非常有价值,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该项惩戒措施,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失信彩铃”仍在探索阶段

登封区人民法院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手机彩铃服务被媒体报道后,有法律人士对此举提出质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发微博指出,法院给被执行人定制彩铃缺乏法律根据,“强制执行措施由国家立法,不允许法院创设,更不允许基层创新”。

何兵指出,虽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但并“不能从通告发布权,推出强行植入手机铃声权。公民通讯自由和秘密受宪法保护”。

何兵还提出,法院给被执行人定制彩铃,“损害债务人信誉,不利于执行”。何兵告诉北青报记者,“老赖”分类起来比较复杂,有的是真的老赖,有的是资不抵债,有的是觉得判决不公,因此较难认定,如果“一刀切”摧毁其信用,反而不利于一些案件的履行。

对此,上述登封市人民法院负责人回应称,目前,给“老赖”们“定制”手机彩铃的举措还在探索阶段,在范围设定上,登封市人民法院针对的并不是全部的失信被执行人,“主要针对的是‘比较赖’的那种,包括有能力履行而不去履行的、伪造证据干扰执行的、不敬畏法律暴力抗法的等等”。

对于为哪些人定制彩铃,该负责人称,法院内部承办人要进行审查,确认对方的手机号以及是否符合被定制彩铃的条件,“如果是未成年,比如交通事故事件中的未成年被告,我们肯定不会”。

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认为,为“老赖”定制彩铃,这种行为是法律与社会、与科技并行的体现,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不过,这种行为也应把握一定的“度”,“若为‘老赖’设置‘失信’彩铃影响‘老赖’的通信,超过一定的程度有可能侵犯‘老赖’的人身自由权利”。

文/本报记者张帆供图/视觉中国

原标题:失信彩铃:您拨打的机主是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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