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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严禁一切干扰 违者严厉处罚

2017-07-26 07:09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按照我国对自然保护区的定义,它是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区域。那么在自然保护区究竟有哪些禁止行为?

四川鞍子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王磊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核心区内严禁一切干扰,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那么,在核心区开矿、采石等恶劣行为,应该受到怎样严厉的处罚?王磊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在现实情况下,如何更有效地做好保护区管理工作?王磊也谈及了自己的观点,“多头管理是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中非常突出的问题,如何形成监管合力是做好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王磊分析,目前,由国家牵头推进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就是有益的探索。通过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理顺长期以来的管理掣肘,解决好跨地区、跨部门的体制性问题,对山、水、林、田、湖、草进行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修复,不仅能推动栖息地整体保护、促进“碎片化”栖息地融合,更将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产生深远影响。“成都的4个大自然保护区都属于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范围,对我市开展好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原标题: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严禁一切干扰 违者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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