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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前领导要求删除同事微信 他的隐私权被侵犯了吗?

2018-11-18 08:24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11月17日,距离事情发生已经3个多月,王先生仍感到不满。7月26日,王先生从就职3年多的保险公司离职时,领导要求他先删除其他同事的微信,才能在离职文件上签字。王先生表示,当时为了尽快辞职,便删掉了同事微信,但事后自己意识到,公司领导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对此,王先生的领导寇女士回应,自己确实要求王先生删除微信中的同事,是出于对团队保护的需要,且并不是强制,而是征得了王先生的同意。

今年7月26日,因身体出现不适,王先生向其所在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拓展管理部天府二区5处39课课长寇女士提出辞职,需要寇女士在离职文件上签字。

王先生说,让自己没想到的是,寇女士让他把微信中所有同事都删除,否则不签字。因为想尽快离职,王先生便按照要求删了,而对方还在他手机上查到未删除的同事,再次删除后才签字。

“后来我问了内勤,说没有这个要求。”事后,王先生越想越不对劲,认为寇女士侵犯了自己的隐私,“必须要道歉。”

17日中午,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电话联系了尚在外地的寇女士。她表示,确实在王先生提出辞职时让他删除或是屏蔽其他同事的微信,但并非是强制要求,而王先生也当即表示“马上删”,是征得了对方同意的。“他1.8米的小伙子,我1.5米多,他不同意,我难道能把他的手机抢过来删除吗?”寇女士说,自己从王先生手里拿过手机,也只是要求他从主管微信群中退出,并不是再三确认是否全部删除了(才签字)。

寇女士解释说,之所以让王先生删除其他同事的微信,是出于对团队和公司的保护。“我不知道你清不清楚,我们行业互相挖墙脚的事有好激烈?”寇女士说,王先生入职三年多,是自己一手将王先生带入行,教他如何签单、维护客户。但王先生在离职去其他公司前,已经在朋友圈发布其他公司的产品,这对在职的同事是有影响的,所以她才让他将同事屏蔽或者删除。

律师说法

非强制要求删除微信好友

不构成侵权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解释说,微信涉及到个人的通讯权,每个人的通讯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属于公民的通讯自由权,外人不能任意干预。至于离职前就在其他公司开始培训和销售产品,这种行为很难鉴定。劳动者只能在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之后,才可以和新的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并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仅参加一些培训或销售活动,并不被禁止。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认为,如果当时在提出要求让其删除同事时,员工是同意的,公司并没有强迫其删除微信,那么就不构成侵犯隐私。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于遵素 实习生 杨星驰

原标题:辞职前领导要求删除同事微信 他的隐私权被侵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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