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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成都公积金付房租每月最高提取1340元

2019-04-15 15:25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王玲)4月15日报道 记者今天获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提取限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成都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限额进行了调整,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租赁住房提取限额方面,分为职工提取租房备案凭证和职工未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

(1) 职工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68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元。

(2) 职工未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

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8万元。

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内,该套住房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3.2万元。

注:年度是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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