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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新政 政府债务信息纳入公开内容

2015-04-23 07:08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记者4月22日从省政府信息公开办获悉,为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建设,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政府工作9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拓展公开范围、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公开实效。实施意见首次要求建立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意见是对2014年我省出台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意见要求深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公共监督信息公开、行政决策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基层政务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

    在深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省、市、县均应公开政府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含所属使用财政资金的下属单位)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在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目录管理,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和矿业权出让、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等信息公开。 

记者 陈松

原标题:我省出台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府债务信息纳入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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