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地方国企负责人薪酬公开制
华西都市报记者22日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从11个方面对进一步细化、硬化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其中,《意见》首次以公开文件的形式提出,建立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同时明确了政府“责任清单”推进时间表:省直部门于2015年编制和公布责任清单,2016年推向市、县两级。
意见亮点
政府预决算何时公开?经批准后20日内要公布
《意见》要求,省、市、县均应公开政府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含所属使用财政资金的下属单位)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应细化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接待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以及经费增减变化原因。此外,还要严格公开时限。政府预决算信息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部门预决算应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慈善捐款如何“运行”?
受捐金额和流向要公开
过去一段时间,慈善捐款备受负面新闻缠身,相关慈善机构的声誉一路下降。对此,有媒体分析称,部分慈善组织机构庞大,业务模式不透明。机构怎么运行?资金从何而来?一直被外界视为很神秘。
“今后要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此次《意见》中提出,推动慈善组织向社会公开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