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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支付比例将达75%

2015-04-23 07:35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共同发布了《关于关于转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城镇居民医保(含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将达到75%左右。

根据《通知》,四川省将“稳步提升医保待遇”,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达到380元/人,个人缴费水平要同步提高30元,平均达到120元/人。城镇居民医保(含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此外,《通知》还提出,将扩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院的范围,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费用即时结算。并将扩大医保定点机构,促进公平竞争,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购药。

(记者 王垚)

原标题:四川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支付比例今年将达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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