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城市现代化进程,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四改六治理”十大行动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我市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五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规划管理、土地利用、财政金融三大支持政策,以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
明确时间
力争在2017年底前
基本完成五城区城中村改造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城中村改造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优化城中村改造区域的控制性详规,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在市政府组织协调下统筹推进。
《实施意见》要求,实施城中村改造,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依法办事,确保社会稳定。在做好充分调查摸底、尊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式,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施城中村改造,我市将重点从土地产权、土地征收、社会保障上入手,建立公平公正的改造管理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提升城中村居民生活质量。
我市还明确,将力争在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市五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通过城中村改造,破解城市二元结构,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2017年,力争实现城中村改造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建配套、生态绿地按照城市规划全面建设完成,同时城中村改造区域内拆迁工作基本完成,可出让土地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依法实施供地。城中村改造区域内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居住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居民就业率提高,社会保障落实。
按照我市城中村改造总体工作计划,截至2017年底,将拆迁房屋147万平方米,安置房竣工152万平方米,安置人员14707人。近期工作计划为截至2015年底,拆迁房屋32万平方米,安置房竣工54万平方米,安置人员7029人。
工作机制
建立市城中村改造推进小组
相关单位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实施意见》明确了城中村改造的工作机制。根据《实施意见》,市政府将成立以分管市领导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为副组长,五城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城中村改造推进小组。市建委统筹协调城市基础设施与城中村改造区域基础设施的衔接,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协调公建配套建设。市国土局负责指导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插花土地和有争议土地的权属调查、征收和农转用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完善和优化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控制性详规,制定规划设计条件,对改造区域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改造区域违法建设的查处。市房管局负责参照我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居民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的执行,指导各实施主体的贷款、融资等工作。五城区政府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改造落实工作,统筹城中村改造区域的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负责对城中村改造区域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实施意见》要求,五城区政府是各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负主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快制订配套文件,采取集中办公和“一站式”服务等措施及时做好分类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城中村改造工作纳入效能监察和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各城中村改造项目具体实施时间节点进行考核。加强日常督查和指导,全面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依法实施行政问责。
三大政策
出台三大政策措施
切实推进城中村改造
此次我市公布的《实施意见》,出台了规划管理、土地利用、财政金融三大支持政策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在规划管理政策方面,我市将进一步提高城中村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效率,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规范前提下,可采取叠建的方式进行规划设计,宜以社区综合体方式设置。《实施意见》还指出,将进一步加强城中村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按照遵循整体开发利用、合理可持续发展、功能混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城中村地下空间资源。
在土地利用政策方面,市国土局牵头,积极争取部、省支持,加快报征进度,尽快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集体土地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市国土局牵头,积极争取部、省支持,将城中村纳入国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范围,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支持政策。
在财政金融政策方面,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出让计提费用中市级财政留成部分、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拆迁安置房项目缴纳的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项目补助的形式全额安排给项目实施主体作为改造范围内配套项目建设经费。《实施意见》明确,市房管局牵头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五城区政府做好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棚改项目前期筹备和申报工作。
原标题:我市五城区城中村改造力争2017年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