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南充7月24日讯 2000年1月26日,家住南充市顺庆区荆溪镇的何某,因犯盗窃罪被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满释放后,何某本应洗心革面,重新开始新的生活,但2014年12月,何某又与他人共谋到小区盗窃,最终被小区保安和工人抓获。近日,何某因犯盗窃罪,被嘉陵区人民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4年12月24日,被告人何某与绰号“李四娃”认识后,共谋盗窃。两人商议后,一起驾驶一辆电瓶车来到南充市嘉陵区晶蓥路嘉陵花园小区,伺机盗窃被害人张某停于此的一辆蓝黑相间的倍特牌电瓶车,价值2200元,被小区保安从监控中发现。在何某使用工具撬开电瓶车坐垫并关掉报警器后,小区保安将何某拦住盘问。何某趁机逃跑,但因小区大门已被保安关闭,何某只好在大门处弃车翻出大门逃跑,当跑至小区外人行道上,何某被追赶来的工人谢某某、保安唐某抓住,并从其身上搜出黑色弹簧折叠刀一把。该刀经鉴定为管制刀具。
嘉陵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原标题:南充男子因盗窃被判10年 刑满后再行窃又被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