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记者日前从市政府网站获悉,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日前正式印发,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和修改总体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制定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等9个方面内容。《规定》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与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作为决策法定程序。
《规定》明确,实行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对没有履行法定行政决策程序造成的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或者在决策起草、执行和监督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商报记者 李彦琴
原标题:成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