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的公园、旅游景区对经常健身的市民优惠开放?每年8月8日的全民健身日,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标准化田径场、游泳池、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和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等公共体育设施是所有区(县)的“标配”?……这些规定写入地方法规好不好?现在起,你可以来表态了!
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12月7日获悉,成都市人大全文公布《成都市体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下称条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以进一步研究修改。
对条例有哪些补充完善的建议或者不同的意见,即日起截止12月25日都可以提。现在,先来看看条例中有哪些不容错过的要点吧。
收费公园和景区对经常健身的市民优惠开放
全民健身是条例关注的头号工程,文中提出每年1月1日为本市健身越野跑活动日;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同时还规定在全民健身日成都市的公共体育设施向市民健身免费开放。
市民不仅可以享受有条件的学校向社区开放的体育设施,还可以期待更多福利。因为条例提出,成都市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市民健身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
最值得关注的一条规定是,本市收费的公园、旅游景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经常健身的市民优惠开放。
建城市十五分钟健身圈 单项赛事中心等成“标配”
条例提出了构建城市十五分钟健身圈的要求。为此下达具体指导意见,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应当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者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用以配套建设全民健身群众性体育设施。
与此同时,综合体育场馆和单项赛事中心被列入地方体育设施建设的“标配”—— 区(市)县应当建有标准化田径场、游泳池、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和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等公共体育设施。
定期公布“体彩”使用情况和市民体质状况
条例要求各级政府科学安排、规范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包括定期公布其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要求公布的还有市民体质状况,具体规定是: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市民体质监测体系,组织实施市民体质监测工作,定期依法公布市民体质状况,根据体质监测数据加强市民科学健身指导。
影响公共体育设施谋其“正业”,即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用途的个人或单位,面临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则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最后,附上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书信: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3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邮编610041);
电子邮箱:srdfgw@163.com;
传真:028-61881220。
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 李媛莉
原标题:好消息!成都收费公园和景区将对经常健身的市民优惠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