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时间里,沛县男子侯某领了三本结婚证。2005年,他在广西领了第一本结婚证,2009年侯某隐瞒了婚史,在沛县与人登记结婚,到了2013年,他又隐瞒第二段婚史,与一女子再度登记结婚。而在第一次登记结婚前,侯某还有过一段事实婚姻(未登记结婚)。
27日,沛县法院审理了这起让人大跌眼镜的重婚案,被告人侯某被指控多次犯下重婚罪,公诉方建议从重处罚。
男子领了3本结婚证 两次隐瞒婚姻 还有一段事实婚姻
公诉机关建议从重处罚,法院审理认为其重婚罪成立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侯某今年45岁,大学文化,此前长期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侯某的第一次登记结婚是在2005年,当年7月他与女子陈兰在广西那坡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侯某庭审中表示,他与陈兰的感情并不稳固,在婚后2个月左右,两人就因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婚姻名存实亡。
2009年8月份,侯某再次登记结婚,这次结婚对象是他认识的一名网友章华。在沛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侯某向章华隐瞒了与陈兰的婚史。侯某称,婚后他曾向章坦白了这段婚史,2012年还与陈兰办理了离婚手续。然而,侯某与章华婚后依然矛盾重重。
2013年4月,侯某再次来到沛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这次他和一名叫王丽的女子登记结婚,侯某故伎重施,隐瞒了自己与章华仍是夫妻关系的事实,只是说明了自己与陈兰已经离婚,目前是离异状态。
庭审查明,除了这三次婚姻,侯某实际上还有一段事实婚姻,在他不满20岁时,由家人操办,和一名女子举办婚宴但并未办理婚姻登记,婚后两人还育有两名子女。
在三次登记结婚的婚姻中,侯某又与其中两人各生育一名孩子。
因与章华的矛盾,在双方屡次交涉中,侯某重婚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最新进展
重婚罪名成立,择期宣判
沛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公诉人认为,侯某存在连续隐瞒结婚事实的行为,酌情应对其从重处罚。
庭审中,侯某对自己犯有重婚罪的事实无异议。鉴于本案被告人犯罪情节较为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文中人物为化名)
原标题:重婚男4个老婆3本证 暴露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