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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指杀妻入狱19年 称遭逼供脚指甲被钳掉

2016-01-28 12:59   来源: 中国青年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1997年2月14日,李文红从郑凯身后的窗户坠楼身亡。本报记者 刘星/摄

灰色的楼就是李文红坠楼案发生地、盘锦市邮电局家属楼。本报记者 刘星/

31岁时,郑凯被控杀妻,八次供述中两次承认故意杀人,后翻供。因认为证据不足、郑凯被刑讯逼供,公诉机关两次退侦,法院两次不予立案。然而,在没有补充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郑凯最终被判处死缓。19年后恢复自由,他希望能有一个说法。

今年50岁的郑凯说话小心翼翼,最常说的一句话是:能整吗,咋整呀?

尽管终于熬过了近19年的牢狱生活,他还是被要求尽量少出家门。74岁的母亲总是担心他出事儿。

1997年情人节,晚8点左右,李文红从六楼家中高坠身亡。虽然现场没有任何目击证人和直接物证,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刑警大队介入后不到一周顺利破案,宣布真凶郑凯对自己抛妻下楼一事供认不讳。

然而,当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时,郑凯却大喊冤枉,并“边说边从身上掏出被钳掉的脚指甲”,称自己遭受公安殴打,多个指甲被钳掉,是不得已认罪。1997年3月19日,郑凯进入看守所一个月后,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二处给他做了身体检查,《活体检验记录表》记载,“……(郑凯)拇指指甲脱落;右足拇指指甲脱落,食指指甲根部有少许瘀血”。

尽管警方宣布侦破此案只用了不到一周,但从检察院批准逮捕郑凯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盘锦中院”)正式受理该案,却足足花了十六个月。其间,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盘锦市检”)两次退侦,盘锦中院也两次以证据不足为由没有受理该案。

据此前媒体报道,在法院第二次退卷后,盘锦市检甚至在向辽宁省检察院的请示中写道,没有证据能证明郑凯杀人,建议“存疑不起诉”。

蹊跷的是,在盘锦市公安局、盘锦市检没有补充任何新材料的情况下,在第二次退卷半年后,盘锦中院受理了该案。

1998年7月21日,该案在盘锦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郑凯没有认罪,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两名证人出庭做了对郑凯有利的证言。庭审后,法院还就郑凯所称的遭到刑讯逼供问题询问了相关证人。

1998年9月14日,盘锦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凯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书中并未直接回应律师关于郑凯被刑讯逼供被迫认罪的辩护意见。郑凯不服提出上诉,1998年12月18日,辽宁省高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2015年11月2日,历经多次减刑,失去人身自由近19年后,郑凯被刑满释放。出狱后,他决定再次提起申诉,给自己“讨一个说法”。

没有目击者的“坠楼”

近19年前的这起坠楼案,并没有直接的目击者。

坠楼事件发生在盘锦市双台子区东风街邮电局家属楼。案发时,家属楼刚刚落成,搬来不到一个月的郑凯一家,是这栋新楼唯一的住户。时年31岁的郑凯是邮电局电信工程公司司机,常年跟着工程队在外跑工程,妻子李文红是盘山县石油化工厂化验员。

判决书对当年坠楼的认定很简单,“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四日晚七时左右,被告人郑凯与佟艳在双台子区中兴大厦舞厅跳舞,被前来跳舞的其妻李文红(被害人,三十岁)遇见,李非常生气。晚八时左右,被告人与被害人同回到家中,又因此事发生争吵并厮打,被告人用拳头击打被害人的左颊部,并用手扼压被害人颈部,后从窗户将被害人抛至楼下”。

郑凯本人的叙述则与此不同。

郑凯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1997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初六,因为当地电话线路出了问题,他被单位叫去参加抢修。抢修持续了三天,直到2月14日才告一段落。

工作完成后,郑凯和同事去了当地的“大西洋酒店”吃饭,吃完饭,他先是和同事去歌厅唱了几首歌,随后又去了双台子区中兴大厦舞厅跳舞。一同跳舞的,除同事外,还有佟燕等三名女性。

晚7点40分左右,情人节在家等不到郑凯的李文红找到了中兴大厦,发现郑凯正在与佟燕跳舞。郑凯称当时李文红并没有和他说话,只是跟他的好朋友王胜利跳了一支舞,随后便离开了舞厅。郑凯见状追了下去。

下楼后,郑凯开着自己的五十铃小货车追上了李红文,并让她上车。李红文上车后责怪他情人节还跟别的女人一起玩,郑凯则道歉说自己把情人节这事儿忘了。

开车回家后,郑凯在车里整理了下工具,李红文先回到了六楼的家中。上楼后,郑凯去了趟卫生间,在卫生间里,他叫了几遍李文红,但是没人理他。

郑凯称自己最初以为李文红“可能是生气了”,然而走出卫生间,他却看到李文红站在自家六楼的窗台上,“瞅着我,然后就跳下去了”。

郑凯跑下楼,把妻子抬上车送到医院抢救,但不多会儿,李文红被宣布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一场没有目击者的坠楼案,两人的孩子当时在姥姥家,新建的家属楼也只有他们一户人家。案卷中的现场勘查笔录也显示,警方没能在室内找到曾发生过搏斗的物证和痕迹。司法文书对现场的还原,基本是来自于郑凯当年的有罪供述。

案发六天后认罪

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刑警大队最初介入此案,是源于李文红姐姐李文英2月15日的报警。

询问笔录显示,李文英称,她在医院看到妹妹的嘴角有血迹,身上有伤痕,胳膊也折了,“所以我们有点疑心,因为我妹妹和我妹夫的关系不太好,所以我们到她家去看了现场,发现她家的楼下面没有六楼摔下来应有的痕迹,于是今天早上我们就上你们这来了”。

在笔录中,李文英称,妹妹知道郑凯与佟燕有婚外情,1996年因为此事两人还闹过离婚,另外郑凯平时的生活不检点。李文英还提到,妹妹曾经说过,离婚也可以,但是郑凯不能要两人名下的两套房子。

但郑凯家的说法与此不同。据郑凯介绍,李文红1990年曾不小心摔倒,被碎瓶子扎到了眼睛。后来两人前往北京求医,花了四万多元给李文红装上了一只义眼。

郑凯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李文红眼睛残疾后变得很消极,开始抽烟喝酒,常有轻生的表现,而自己常年在外跑工程,回家时间也少。郑凯称,直到坠楼发生后,他才从母亲处得知,因为单位改制,工厂打算辞掉李文红。郑凯还称,自己跟李文红很和睦,“从来没打过仗”,更没有谈过离婚,佟燕只是自己的普通朋友。

自杀还是他杀,郑凯一家与李文红的娘家人各执一词。然而,就在案发六天后,2月20日,刑警大队传来消息,郑凯认罪了。

记者获得的案卷显示,郑凯是在第四次和第五次讯问时作的有罪供述。在2月20日的笔录中,郑凯称:“因为我的姘头佟燕想和我结婚,李文红和我离婚的条件是要我名下的两栋楼归李文红,同时每月给李文红七百元钱。为了不损失财产而达到与佟燕结婚的目的,加上我当时喝了点酒,头脑一热就把李文红弄死了。”

虽然案件尚在侦查期间,但当地媒体还是很快就以确凿的口吻报道了此事。

1997年3月12日,《盘锦日报》刊发报道《楼上抛妻作孽自毁》,称专案组成员“经过七昼夜的走访侦查,发现李文红的丈夫郑凯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对其进行突击讯问”,“面对刑警专案组成员掌握的大量事实和有力证据,犯罪嫌疑人郑凯只得如实交代了杀妻经过”。

然而少有人知的是,早在报道刊发之前,郑凯就已经于盘锦市公安局2月23日的预审中再次翻供,否认自己杀人。

原标题:刑讯逼供夺去的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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