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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雇干活从高处坠亡 雇主担责赔偿26万

2016-03-01 18:45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1日讯 近日,搁置在小谭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从去年9月开始,居住在蒲江县的小谭和母亲赵某,一直在为其父谭某受雇干活过程中坠亡一事向雇主索赔,但索赔多次无果。后在当地蒲江司法局的介入下,最终索赔成功。经协调,雇主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小谭一家26万元。

2015年9月7日,县城路边的某副食店,同平常一样又运来一车货物,店主孙某喊来卸货工谭某,让其卸货。谭某组织周某、陈某、黄某4人一同搬卸货物。双方约定,一车货物共计1000件,每件0.15元搬运费,验收后结算付款。

卸完一车货物,在入库的过程中,谭某攀上副食店库房内的配电房顶,不慎踩破石膏板从高处坠下。事故发生后,谭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最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2015年9月14日不幸死亡。

谭某之妻赵某和其女小谭,作为家属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这件事情也让原本经济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事故发生之后,小谭多次找到店主孙某协商赔偿事宜,都因对方拒绝赔付而未果。母女二人多方奔走皆徒劳后,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在2015年9月21日来到蒲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希望用法律手段维权。

经了解,事故发生后,小谭就其父死亡赔偿一事,已经找了对方多次要求赔偿,但对方仅仅垫付了医疗费和丧葬费共计50000元之后便不管不顾。经核算,谭某的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凭票为72800元、死亡赔偿金为43885.8元、丧葬费22848.50元、误工费500元、交通费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等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核算后共计约520000元。

近日,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确认依据法律规定,孙家副食店作为雇主,谭某作为雇员,且谭某在工作中并无过错,因此孙家副食店应当承担全部或较多赔偿责任。但考虑当双方协商调解处理此次纠纷,受援人本着诚实信用、互谅互让的原则主动申请按公平原则来处理,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

最终,孙家副食店承担赔偿总费用的一半260000元,除去在调解协议签订前已经支付医疗费和丧葬费共计50000元,向谭家母女一次性支付现金人民币210000元。(记者 杜玉全)

原标题:男子受雇干活在高处坠下身亡 雇主担责赔偿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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