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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第二天 南充发出省内首个“保护令”(2)

2016-03-03 07:20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焦点 2

“保护令”如何实施?

“‘保护令’相当于是申请人的一张护身符。”刘兴胜说,为让“保护令”有效发挥作用,法院除了将裁定书送给刘女士及蒲某某本人外,还会送达双方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后者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此外,若“保护令”3个月有效期结束,蒲某某仍有家暴行为或存在家暴行为的可能,刘女士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令”的有效期限,当然,刘女士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撤销或缩短有效期限。

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办?刘兴胜解释说,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焦点 3

被申请人不服,咋办?

对于蒲某某解释称自己并未对妻子施暴的说法,刘兴胜说,蒲在拿到裁定书后,如果不服裁定,可在裁定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不过,复议期间不停止该裁定的执行。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邱书培介绍,从目前到法院咨询和立案的情况看,涉“家暴”案件或将呈井喷趋势,而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前,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只能依托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案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单独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延伸阅读

反家暴法施行两日 多省开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自3月1日起,北京、湖南、江苏、浙江等地陆续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杭州首例“保护令”发出仅一月

女方再遭家暴

去年10月,杭州拱墅区法院受理了由一对夫妻中女方提出的离婚纠纷。经审理,调解结案,暂时不离,男人写下保证书,同时,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人再度家暴,当时被称为杭州市第一个针对家暴的人身保护令,这也是杭州首例人身保护裁定。

但是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过一个月,女人又遭到家暴,之后,她再度诉至法院。3月1日拱墅区法院开庭审理,没有当庭判决。法官表示,人身保护裁定就好比生效判决,现在男人又将女人打成轻伤二级,公安立案,目前此故意伤害案已经到法院审理阶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人可能会因此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保护令”自作出之日,立即生效

“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即无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当庭送达,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而如果遭受到家庭暴力的,要注意收集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在暴力情节轻微,公安机关无法出具上述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注意保存医院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医药费票据等证据,避免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无法举证证明暴力行为。

成都商报记者 王超 摄影报道 综合澎湃新闻、钱江晚报、京华时报等

原标题:《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第二天 南充发出省内首个“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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