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校车”被挡获时,车内走出15名小学生
崇州江源巡回法庭上,“黑校车”司机当庭认罪。崇州市公安局供图
3月24日,成都崇州江源镇一处广场上,上百名群众以及12名小学生,目光聚焦在广场中央的巡回法庭。3月初,一辆“黑校车”搭载15名小学生,被执勤交警挡获。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司机涉嫌危险驾驶罪,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崇州法院24日作出宣判,“黑校车”司机粟春林(化名)被判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件判决后,针对离校较远的孩子如何上学的问题,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大多数乡镇学校没有校车,而孩子上学时间与父母上班时间重合,如何保障娃娃的上学路安全?也成了众多家长的一块心结。事件/回放
8座车里 满当当挤了16人
3月2日早上,崇州江源镇,50多岁的粟春林驾驶一辆车牌为川A的银色面包车,沿着乡村公路时走时停,其间陆续有背着书包的小学生上车。
这一幕,恰好被崇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发现。在跟随这辆可疑车辆前行一段后,民警设卡将其拦下。当时,司机粟春林表现紧张。
当民警打开车门后,出现了令人惊诧的一幕:这辆8座车里,密密麻麻挤满了背着书包的小学生。当所有人下车后,民警细细一数,包括司机车内共有16人,超过额定乘员的100%,已属严重超载。
交警经现场核实,粟春林并没有校车驾驶资格,所驾车辆也非正规校车。
车内的15名学生均是江源小学学生,从2年级到6年级都有。随后,学校前来将孩子接去上学,司机和涉事车辆被带走调查。
粟春林承认,每个月收取各个学生家长200元,每天上下学时间接送20余名学生。庭审/现场
“知道违法,但不知触犯刑法”
3月24日上午10点过,这起“黑校车”超载案在崇州江源镇人口文化广场巡回法庭开庭。上百位群众以及当地学校的12名学生代表前来旁听。
庭审中,公诉人对粟春林提起公诉,并出示所犯罪名的证据。面对确凿证据,粟春林没有反驳,只是低头认罪。“我知道这是违法的,但不晓得会触犯刑法啊。”面对审判员的询问,粟春林如实承认,当场表示认罪,并请求依法从轻处理。
上午11点左右,审判员当庭宣布审判结果,粟春林所驾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属于“黑校车”,其本人未取得校车驾驶员资格证,且严重超载。其行为违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专家/解读
两次驾“黑校车”为何处罚不同?
当庭宣判后,粟春林重重叹了口气。
他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早在2014年10月时,他就因驾驶“黑校车”搭载小学生上学,被交警挡获。
“当时只扣了6分,罚款200元,并进行批评教育。”粟春林说,没过多久,又有人找他,希望帮忙运送娃娃,费用也从之前的8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了200元每人每月。
直到这一次,再次被挡获后,粟春林才晓得没那么容易“跑脱”,“要被判刑了,特别后悔。”
对此,崇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澍表示,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开始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此前,该条只有竞驾和醉驾两项,而现在新增了另外两项。”陈澍说,新增的包括“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和“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陈澍说,粟春林在第二次驾驶超载“黑校车”时,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开始实施,所以两次处罚结果不同。
对该审判结果,粟春林当前仍有上诉权利。
原标题:成都首例 无证拉学生 超载100% “黑校车”司机被判拘役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