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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常受家暴 双流发出成都首份人身保护令

2016-04-03 07:50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婚后被殴打、跟踪、骚扰,这在今天看似不可思议的家庭暴力,一直困扰着双流的蒋女士。直到3月1日反家暴法的生效实施,给了蒋女士一个最直接有效的解决问题的途径。蒋女士因长期受到丈夫的殴打而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近日,双流法院经审理后裁定给予蒋女士人身保护措施。据双流法院介绍,这是成都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保护令。

蒋女士与侯某于去年年初结婚,婚后经常发生纠纷。据蒋女士介绍,婚后侯某经常无故殴打自己,直至关系恶化到分居。分居后,侯某多次找到蒋女士工作的学校,辱骂、殴打自己,滋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在此情况下,蒋女士依据刚刚生效不久的《反家庭暴力法》向双流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法院裁定给予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保护,并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状,目前两人的离婚案件还在审理中。

双流法院受理蒋女士的申请后,对证据及时进行了审核。经过审理后裁定,禁止侯某实施家庭暴力,同时禁止侯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蒋女士及其近亲属。据介绍,这是成都法院在《反家暴法》实施后发出的第一份人身保护令。裁定下达后,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同时,也向蒋女士所在的派出所、社区和工作单位送达了这份裁定书。“人身保护令只有在各个相关单位的配合下才能得到有效执行,将裁定书送达上述单位,试图在受害人生活范围构筑一个保护圈,及时阻止其可能继续受到伤害的可能。”办案法官介绍称。

张林立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原标题:双流法院发出成都首份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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