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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只能使用20年?成都市民政局:说法有误

2016-04-05 07:1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粱巍   责任编辑: 马兰

本报资料图片成都市民清明节扫墓。

各种“节地生态葬”方式,致力破解墓地紧张。新华社发

公墓使用

期限没有规定,20年是周期而非年限

续用墓穴

可再缴管理费,价格由物价部门核定

立法方向

明确公墓价格构成和墓位使用年限

清明节期间,又有关于“墓地使用限期只有20年”的说法在坊间流传、热议。成都市民魏女士称,逝去的父亲“安土重迁”,传言令她不安。

对此,民政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只能使用20年”系误读,《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年使用周期,是出于20年一代人的考虑。在现实中,期满20年后,如果丧主还想继续使用墓穴,可以再缴管理费。

四川省民政厅及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昨(4)日均表示,对于墓穴使用年限,地方殡葬管理条例目前未作相关规定。成都市民政局介绍,市民只要继续缴纳管理费,墓穴都将妥善维护和保存。市民担忧20年的说法是否可信?

“网上说,墓地只能使用20年,这是真的吗?20年后,又该怎么办?我好焦虑。”成都市民魏女士说,去年,父亲去世,四个姊妹花上万元买下墓位时,并没听说20年的年限问题。

随着网上的一则传言,如魏女士般担心的市民越来越多。传言是否属实?相关部门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记者梳理发现,相关规定中确实出现过“20年”,但与传言有所不同。“20年”最早出现于1992年民政部出台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此外,在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中,也规定“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期限”。

在《殡葬管理条例》中,同样没有规定公墓使用期限,其中有关的规定是: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在地方条例中,北京市及武汉市规定,墓穴及骨灰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期满后可以续租。

部门回应

续用墓穴,可再缴管理费

过了20年之后,又该怎样呢?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殡葬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20年使用周期是出于20年一代人的考虑。在现实中,使用满20年后,如果丧主还想继续使用墓穴,可以再缴管理费。对于无人认领或者不交管理费的骨灰,都会统一下葬,体现对逝者的尊重。

该负责人表示,现行殡葬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仅规定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将墓地使用与格位存放相混淆,没有明确界定墓地使用性质以及20年之后继续使用需交纳哪些费用,导致在解决“一个使用周期20年”“续费”等问题上政策失据。他建议说,今后应该立法明确公墓价格构成和墓位使用年限,规定墓位使用年限应根据公墓用地的使用年限确定,格位租赁期限由当事人约定;规范公墓墓位销售或格位租赁合同,明确墓位使用或格位租赁一次性交纳的费用及收费项目构成,消除公众对墓位“最长使用20年”的错误认识。

4月4日,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目前未对墓穴使用年限作出相关规定。成都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也回应称,市民只要继续缴纳管理费,墓穴都将妥善维护和保存。

公墓表态

墓穴到期,不会随意处理

成都市殡葬协会秘书长李崇禄说,曾有市民就使用墓穴年限问题询问,他告知对方:“即使到了20年后,我们也不可能把墓地随意处置,而是继续维护”。目前,成都市规定,管理费缴纳周期为5年,管理费由物价部门统一核定。

成都多家经营性公墓称,出现了拖欠管理费的情况,也不会擅自对到期的墓地进行处理。“有时,我们会通过贴纸条的方式,提醒家人与总台联系。”磨盘山公墓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墓内下葬时间超过20年的却不多。即使超过20年,也没有重新办理手续,公墓方面也会继续维护工作。

华西都市报记者毛玉婷

原标题:成都市民政局:市民只要续缴管理费,墓穴都将妥善维护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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