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5—2020)》日前出台。依据《细则》,成都将建立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制度,即,二、三圈层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学校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此外,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对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个别边远学校可将学历条件放宽到专科。
编制方面,区(市)县对确需保留且在校生人数300名及以下的小规模学校,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其中乡村初中班师比标准为1:3.3,乡村小学班师比标准为1:2.4,同时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编制配备予以倾斜。
《细则》还支持乡村教师学习深造,对公办乡村义务教育及幼儿园教师在职提升获得本科学历的奖励1800元/人,对公办乡村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在职提升获得研究生学历的奖励6000元/人。
在职称评聘方面,《细则》明确重点考察乡村教师师德表现,注重一线经历和工作实绩,而不作外语成绩和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此外,城镇义务教育教师评聘副高级、中级教师职务(职称)时,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在评聘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时,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成都商报记者 王垚
原标题:二三圈层区(市)县新聘教师 要先到乡村学校任教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