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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校非正职领导可在职创业 可在企业兼职

2016-06-02 15:41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史建婷

【资料图】

时隔两年,成都在科技成果转化上再开“绿色通道”。

6月2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获悉,备受科研人员和创客关注的《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也就是“成都新十条”正式出台。和两年前的“成都十条”相比,此次面世的“成都新十条”改革力度更大,并在全国城市中,首次提出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鼓励高校院所与发明人以股份等方式,对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发明人可享不低于70%股权。

除了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这一重磅政策外,“成都新十条”还明确,成都将设1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同时,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在岗创业。若选择离岗创业的,3年年保留其人事关系。此外,高校非正职领导,如因成果转化需要,可在企业兼职取酬。

重磅

实施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

发明人可享不低于70%的股权

早在2014年,成都便出台了“成都十条”,打破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成都转移转化的制度藩篱。有高校 教师表示,该政策直接激发了科技人员创业热情。数据显示,2015年成都有100余位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带着成果和技术创办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900多项,带动全成都市新增科技型企业1万多家。

和两年前相比,此次问世的“成都新十条”,改革力度更大。值得关注的是,它在全国城市中,首次提出将实施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鼓励高校院所与发明人,以股份等方式对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

“这绝对是全国首创。”成都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就是要鼓励高校院所与发明人或由发明人团队组成的公司间,通过约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方式,进行知识产权奖励,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分割确权。

具体来看,以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方式,分割新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发明人可享有不低于70%的股权。也就是说,成都将通过这一改革,将科技成果收益更多地分配给发明人或发明人团队。

不仅如此,在成都的高校院所,可以从市级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和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费中,按需支取劳务费作为项目成员的劳务支出。

【资料图】

亮点

设10亿元专项资金

支持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

除了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成都新十条”还提出,政府要“砸”1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

记者了解到,所谓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指国内外高校院所以知名科学家团队和学科资源为依托,联合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共同在成都建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集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孵化投资等功能为一体的技术研究院。

为了扶持这种类型的研究院,成都市级财政将拿出10亿元专项资金,给予每个产业技术研究院最高5000万元的运营补贴。同时,市、区(市)两级财政,还将给予每个产业技术研究院不少于2亿元的投入。据悉,这10亿元全部为新增预算,分3年执行。发展资金可用于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运营补贴;专项基金通过一定比例放大后,可用于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股本投入和产业基金。相关区(市)县可以通过现金、土地以及土地变性、调规、报建等相关费用减免形式给予配套。

成都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会出现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为了让创业者“钱途”光明,成都将把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规模扩大至10亿元,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机制

高校非正职领导可在岗创业

离岗创业者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未来,成都的高校非正职领导也可在岗创业了!

“成都新十条”明晰,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在岗创业;允许高校院所非正职领导,因成果转化需要在企业兼职取酬。同时,鼓励高校院所所有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将保留其人事关系。

此外,鼓励在成都的高校在校学生,前往校院地共建的双创载体,其实践业绩可计入学分。

不仅如此,成都还将对带技术、带项目新领办企业的高校院所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成都人才计划”创新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等高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对带技术、带项目在成都新领办企业的国内外高校院所硕士学历或副高职称以上科技人才给予2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对到在蓉企业担任技术负责人(或科技特派员),联合开展关键技术合作研发的国内外高校院所副高以上职称科技人才给予1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华西都市报记者 殷航 赖芳杰

原标题:成都高校非正职领导可在职创业 发明人可享不低于7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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