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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深入推进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 推进绿色发展(3)

2016-06-03 09:25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力促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我省采取了哪些综合性举措?

落实行政手段 环境管理督企督政并举

削减污染物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必由之路,也为绿色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十二五”期间,我省强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通过层层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月调度”、约谈等行政手段,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加快推进减排重点工程。全省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为推动全省绿色发展注入新活力。

通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了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十二五”期间,我省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等产能过剩行业发展,关停小火电机组74个总装机容量235万千瓦,关停小煤矿、小钢铁、小造纸、小水泥、小酒厂、违规生猪屠宰场等共计600多家。2013年,全省氮氧化物排放首次出现下降趋势。

2015年,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脱困转型,主动关停该企业烧结、高炉等高耗能、高污染设施,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1万吨,为改善成都空气质量作出重要贡献。截至2015年底,全省燃煤电厂脱硫装机比例达95%以上,脱硫烧结机面积占总面积的98%以上;全省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配套建设脱硝设施。

过去5年,全省还建成投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838座,日处理能力353万吨,为全省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任务发挥了关键作用。结合环境管理转型“总量加质量”双目标要求,我省还以督企、督政并举的方式,督促地方政府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群众幸福指数。

“十二五”我省每年制定市(州)空气质量改善政府年度目标,并作为政府“一把手”工程逗硬考核。针对空气改善进度滞后或水环境污染突出的城市,我省多次启动环保约谈机制,仅2015年就有达州、广安市长及22个区(县)环保局长被省环保厅约谈。去年9月,两市政府“一把手”被约谈后,当地采取了有力的整改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下降明显。

强化法律手段 依法守护碧水蓝天

全面依法治省进程中,全省协力为环境保护强化法制保障。

针对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十二五”期间省人大、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环保法规、规章,使环境执法进一步有法可依、更具操作性。

2011年,省人大修订出台《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细化了饮用水源保护的具体要求,明确划定各级政府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职能职责;首次针对丢弃、掩埋动物尸体等环境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罚则。

省人大2013年制定出台《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使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走上法制化轨道。并首次明确,危险废物根据现有处置设施和能力就近集中处置,减少运输中环境风险。

以立法推进治霾,我省2012年出台《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2015年,《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出台,这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的治理灰霾的专门规章,对造成我省灰霾污染的各类污染源及治理措施作了明确规定,新《环保法》要求建立的污染联防联控、跨区域协作制度等也在规章中落地。

针对电磁辐射污染投诉大幅增加等新情况,2015年省人大制定《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3月出台。该条例将电力、移动通信、广播电视等关系百姓切身环境利益的行业纳入调控范围,强化了规划在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中的作用。

环境立法的完善,为强化环境执法提供了依据。“十二五”以来,全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依法行政,尤其是2015年充分运用了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新手段,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与金额大幅上升。

2015年,全省环境保护立案2523件,作出处罚决定2203件。其中,运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的139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7件,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者,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和全省环境安全。内江市威远县的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停运烧结脱硫设施且拒不整改,被按日连续计罚共处罚金180万元。

创新经济手段 力促主动治污多元共治

环境保护不能只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需要多元共治、社会参与,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市场主体治污积极性,是环保新路径之一。

“十二五”期间,我省实施了多项奖罚分明的环境经济政策,明显强化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责任,经济手段用于环境监管的内在动力凸显。

2011年9月起,我省连续4年实施岷江、沱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省本级4年共扣缴15160万元,倒逼各地政府治污。成都、自贡、德阳开展跨县(区)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2012年成都治理陡沟河等9条黑臭小流域;自贡取缔釜溪河等重要河段及饮用水源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德阳扣缴水质超标保证金500万元。

2015年,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制度设计,探索起草针对岷江、沱江和嘉陵江的《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通过污染扣缴、改善补偿的双向联动,我省将建立起流域上下游各市(州)、扩权县(市)之间的横向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支持各地“治气”,2015年起我省对市(州)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制度。年初各发放500万元治霾激励资金,未完成全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扣收激励资金;二氧化硫或二氧化氮同比改善的,奖励改善资金。2015年,有4个市共被扣收900万元,18市(州)获空气质量改善资金。

实施以上环境经济政策,均以可靠的监测数据和环境信息公开为基础。“十二五”期间,我省环境监测能力得到明显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大。以空气质量为例,从过去的季报、月报、日报到目前每小时一次的实时报,方便群众合理安排出行,充分体现了环境监测服务民生、服务环境监管的作用。

2013年,自贡一化工企业二氧化硫泄漏,致周边农作物受损、部分农民身体不适,保险公司赔付青苗补偿费、村民医疗检查和住院费用共23万元——这是我省环境保险案例获赔付的典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既使污染受害者及时得到赔偿,也能减轻责任企业的经济负担。2011年起,省环保厅每年公布参保企业名单,主要在化工、危废处置等重污染高风险行业,并对参保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为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2015年,省环保厅选择60家企业试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9家企业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8家企业评为“环保警示企业”,其余42家企业评为“环保良好企业”。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机构等有关部门,可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信贷融资、绿色保险、有关财政补贴方面,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原标题:四川深入推进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 推进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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