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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首破2万亿 拒绝"特供"(2)

2016-09-11 07:40   来源: 人民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史建婷

采购链透明,有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不得参与采购

也有人担心,政府采购程序虽然公开透明,但私底下采购人会不会与供应商共谋“串标”,导致不公平竞争和滋生腐败?

“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相关主体进行失信约束,对于打造全透明采购链,防止暗箱操作和不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对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完善评审专家问责机制,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得聘用为评审专家,已聘用的应当及时解聘。

政府采购质疑,既是供应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也是对政府采购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近日,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在一次康复设备公开招标项目中,接到了未中标供应商的质疑:中标供应商所投多功能牵引床未如实陈述产品功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经多方查证,中标公司确实存在篡改产品型号、规格的行为。采购中心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最终该中标公司被处以一年内禁止参加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罚。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恶意串通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这些规定都是明明白白、板上钉钉的,如果还有人铤而走险、牟取私利,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白景明说。

原标题:政府采购,拒绝“特供”(政策解读·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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