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促进我市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结合我市水污染治理形势及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并出台了《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我市中心城区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9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和特种行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暂不调整。
根据《方案》,此次调整的实施范围为我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网用水户及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市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范围内的用水户。同时,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后,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调价金额的100%并按年度支付给民政部门,再由民政部门统一补贴低保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