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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不得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2016-10-19 07:55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日前,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选用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增加了同步阅读类教辅用书。《实施意见》明确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我省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包括与我省使用的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中小学同步阅读类教辅用书等四大类。具体范围为:小学3年级-6年级同步练习册(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小学3年级-6年级寒暑假作业、小学3年级-6年级同步阅读类教辅用书;初中7年级-9年级同步练习册(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学科)、初中7年级-9年级寒暑假作业、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初中7年级-9年级同步阅读类教辅用书;高中1年级-3年级同步练习册(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学科)、高中1年级-3年级寒暑假作业、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高中1年级-3年级同步阅读类教辅用书。

作为《实施意见》亮点,教辅材料中增加了同步阅读类教辅用书。“此举是为了加强中小学阅读教学,提高学生阅读能力。”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实施意见》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由省上评议并公布的《教辅目录》、市(州)推荐并公布的《教辅推荐目录》,学生自愿选择使用。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程序严格按照教科书选用程序进行。即省上成立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资格审查、专家组初评、评议委员会讨论评议、公示评议结果、发布教辅目录;市(州)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实施意见》要求,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中牟利。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原标题:不得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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